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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新新光金控共同聲明 8.3兆資產將成台灣第四大金控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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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珪如、李育道/台北報導


▲新新併臨時股東會順利落幕,發表共同聲明。資料照(圖/記者李育道攝影)

台新金(2887)、新光金(2888)兩金控,已分別在8月22日董事會通過雙方合併,今(9)日各別召開股東臨時會,討論合意併購事宜。公司宣布臨時股東會,出席率達81.56%衝破8成以上,依規定只要今日出席股數過半贊成合併,形同「新新併」過關,且最快10月11日就能向金管會提出合併申請。

台新金、新光金也在臨時股東會雙雙過關後首度發表共同聲明,指出合併案完成後,台新金控將為存續公司,新光金控為消滅公司,合併後存續公司將更名為「台新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待取得公平會及金管會等相關主管機關核准後,雙方將訂定合併基準日,完成合併程序。

台新金控表示,合併後台新新光金控將成為臺灣第四大金控公司,總資產規模將達到8.3兆元,市值約4,450億元,銀行、保險及證券三大業務引擎市占及規模將顯著提升,進而助力政府推動讓臺灣成為「亞洲金融科技中心」及「亞洲資產管理中心」。通過合併,台新新光金控將能更有效率地拓展市場,提供海內外客戶更多元的產品選擇與服務體驗,為台灣金融業立足亞洲、奠定基石。

新光金控則表示,本合併案完成後,將是台灣金融史上首樁合意的金控合併案,也為臺灣的金融發展開創新頁。且因本合併案是合意對等合併,採百分之百換股合併,使新光金控股東得繼續成為合併後新公司之股東,責任共擔、成效共享。雙方基於業務互補、市值相當、文化願景相似等有助營運發展之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