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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計總處盤點總預算案12窒礙難行之處 卓榮泰:盼1個月內完成預算解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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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行政院主計總處今(13 )日在院會上報告,針對「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盤點出12項窒礙難行之處。(圖/主計總處)

▲行政院主計總處今(13 )日在院會上報告,針對「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盤點出12項窒礙難行之處。(圖/主計總處)

中央政府總預算審查報告本周將送出立法院,行政院主計總處今(13 )日在院會上報告,針對「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盤點出12項窒礙難行之處。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轉述,行政院長卓榮泰指示,對於這樣的窒礙難行的內容,各部會必須要具體的來爭取跟說明,另外,針對預算解凍,他也要求要求各部會要準備好所有的書面資料,盼1個月內完成相關預算解凍。

主計總處盤點的總預算案12項窒礙難行之處,一、刪減總數未宣讀(兜不攏):往年立法院總預算案三讀內容, 均包含總刪減數及審查後歲出總額,但本次三讀並未明確宣讀總刪減數及審查後歲出總額,依宣讀內容計算刪減 2,076 億元,但本院主計總處計算僅刪減 1,439 億元,造成審查後歲出數額混亂有爭議。

二、部分刪減提案之刪減數已逾原編預算案數,超刪總數 7,191 萬3,000 元:其中以外交部為例,該部114年度預算案編列 「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1億1,127萬元,依立法院計算之 刪減總數達1億4,080萬5,000元,已超出預算數2,953萬 5,000 元,顯不合理。

三、刪減總數創歷史新高:114年度總預算案刪減數2,076億元(未宣讀),刪減率6.6%,較前3年平均刪減數291億元,刪減 率1.1%,大幅增加1,785億元,約增加6倍。

行政院主計總處今(13 )日在院會上報告,針對「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盤點出12項窒礙難行之處。(圖/主計總處)

▲行政院主計總處今(13 )日在院會上報告,針對「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盤點出12項窒礙難行之處。(圖/主計總處)

四、要求行政院自行調整刪減數高達636億554萬7,000元 (一)依立法院決議,通案統刪數不低於939億7,500萬元,扣除 已核實計算之通刪數303億6,945萬3,000元,尚須由行政 院自行調整刪減數636億554萬7,000元,需自行調整刪減 數額過於龐大,行政院已無力再行調減。 (二)且按憲法第58條、第59條及第63條規定,行政院有預算 案之編製與提案權,而立法院有預算之審議權,此乃憲法權 力分立原理之體現,憲法賦予各機關特定權限,各機關即負 有行使該權限之義務與責任。惟本決議拋棄憲法所託付之預 1 算審議權限,與憲法權力分立原理顯有不符。 (三)另亦將造成預算刪減之政治責任歸屬不明確,有違司法院大 法官釋字第391號解釋所強調之責任政治原則;且與預算法 第49條,立法院審議歲出預算,應就機關別、政事別及基 金別決定之規定未符。

五、凍結總數創近年新高:經主計總處核算,凍結數高達 1,381 億元,約4.6%,較前3年平均凍結數140億元,約0.5%, 大幅增加1,241 億元,約增加9倍。因凍結之預算具高度不 確定性,未來執行時將影響廠商參與投標意願,不利相關標 案及業務之推動。

六、多項凍結案之解凍條件難以達成,將造成機關運作無法延續: 總統府、行政院、原民會、原文中心、中選會及交通部 6 機 關業務費凍結70%,俟執行30%之後始得申請解凍並需經過 立法院同意後始得動支,因解凍相關程序冗長,在立法院同意解凍前,其餘70%經費將無法動支,屆時將造成機關基本 維運無法延續,產生業務執行空窗期,影響政府運作及人民 權益。另部分決議解凍條件為「經立法院院會同意後始得動 支」,解凍程序由往例之委員會審查,拉高層級為需由立法院 召開全院委員會審查,將增加機關解凍變數。

七、刪減凍結集中特定機關業務費:包括監察院刪減 2.34 億元 (96.5%);黨產會刪減 0.12 億元(63.7%),另凍結 0.02 億 元(12.87%);行政院刪減1.54億元(45.44%),另凍結1.3 億元(38.19%);總統府刪減 0.46 億元(13.18%),另凍結 2 2.15 億元(61.07%),均已嚴重影響機關基本運作維持,及依 據憲法或法律執行各項業務。

八、刪減集中特定項目: (一)大陸地區旅費統刪 80%;國外旅費及出國教育訓練費統刪 60%:將嚴重影響台灣與國際的連結,包括毒品走私、電信 詐欺、洗錢防制、國際金融監管單位合作,資安以及體育外 交都將受到影響,長期爭取之國際交流成果亦付諸流水。 (二)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刪減 60%︰將弱化政府與人民溝通 說明重大政策的能力,使政府無法透過媒體澄清說明各項重 大政策,並助長錯假訊息橫行,危害國家與社會。 (三)特別費刪減 60%︰將影響對基層員工獎(犒)賞、慰勞(問) 及因公餽贈等,打擊員工士氣。

九、政策宣導單一廠商得標金額不得超過5%:無正當理由限縮廠 商不得參與機關採購案投標,且未來相關政策宣導,如以50 萬元預算為例,可能要分別由20家的廠商得標,每標案僅2.5 萬元,與現實嚴重脫節,恐違背政府採購法立法目的。

十、一般事務費通刪10%為往年之2至3倍,且未考慮各機關實 際業務差異及辦理必要性,即予以通盤減列:一般事務費主 要係機關基本業務運作所需,除辦公廳舍清潔維護、警衛保全、檔案管理等勞務委外工作,尚有機關辦理訓練、救災任 務等所需經費,例如考試院辦理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升官等考試或晉升官等訓練等法定訓練,以受訓學員人 數每年約1萬人次,本次遭刪減739萬元,約有590位學員 3 學習權益被影響,將導致國家各機關用人政策及重要業務推 展窒礙。

十一、原民會凍結案違反大法官釋字第391號:原民會部分凍結提 案,解凍條件涉及增加預算數額或調整預算支用內容,違反 大法官釋字第391號解釋意旨,致責任政治難以建立,有違 行政權與立法權分立。

十二、部分通刪項目(國外旅費及出國教育訓練費、國內旅費、特別 費)設有不得流用之限制;且指定刪減項目未授權科目自行調 整︰造成預算執行無法因應情勢變化及實際需要,辦理預算 流用及動支預備金,使預算執行無彈性,影響業務推動。

李慧芝轉述,卓榮泰聽取報告後表示,聽完主計長的說明內容,各部會都心有戚戚焉,對於這樣的窒礙難行的內容,各部會必須要具體的來爭取跟說明。

卓榮泰並表示,行政院也會在這幾天中積極跟立法院韓院長做協商,希望協商可以獲得成果;針對預算解凍一事,卓要求各部會要準備好所有的書面資料,等到總預算送來後,同時把總預算解凍的內容跟說明完整送出,希望立法院可以予以解凍。希望能在1個月內就能完成解凍,各項施政才不會有窒礙難行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