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中心/李宜樺報導
▲賣房免稅並非想像中簡單!國稅局提醒 戶籍、持有、居住滿6年才能適用。高雄有一民眾因戶籍登記差7天,房主慘繳275萬稅款。(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房地合一所得稅的免稅條件千萬不能輕忽!財政部公布,高雄國稅局近日查獲一起案例,甲君於113年5月29日出售其107年5月21日購買的房屋,持有期間已滿6年,且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原以為符合自住房地交易免稅規定,沒想到卻因戶籍登記時間「晚了7天」,最終仍被課徵所得稅,需補繳275萬元。
房地合一免稅門檻嚴格 戶籍、持有、居住須滿6年
財政部表示,依法若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出售自住房屋,且「辦竣戶籍登記、持有並實際居住」均達6年以上,且交易前6年內未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所得稅可享400萬元內免稅優惠。然而,三項條件缺一不可,稍有差池就無法適用。
高雄國稅局指出,該案甲君出售的房地確實已持有滿6年,且水電用量顯示確有居住事實,但戶籍登記時間卻在購屋後16天才完成,距離滿6年仍差7天,導致無法適用免稅優惠。最終,雖然核定所得為275萬元,在400萬元免稅門檻內,但仍因不符合「戶籍連續6年」條件,須全額繳納所得稅。
房地合一申報須謹慎 逾期申報恐遭罰
國稅局提醒,民眾若欲出售持有的自住房屋,務必確認「戶籍、持有、居住」三項條件是否連續滿6年,以免誤觸補稅地雷。此外,無論是否符合免稅條件,皆應於房屋過戶後30日內依法申報房地合一所得稅,否則恐面臨罰款。
若民眾發現自身申報有誤,可在未遭檢舉或未被稽查前,自行補報補繳,並加計利息,以適用免罰規定。相關問題可撥打財政部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或至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官網(https://www.ntbk.gov.tw)查詢更多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