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行政院長卓榮泰說明對總預算及財劃法提出覆議案。(圖/記者盧素梅攝影)
行政院今(27)日院會通過《財政收支劃分法》條文修正案的覆議案,行政院長卓榮泰在會後記者會上指出,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修正財劃法部分條文,其中第8條、第16條之1、第30條,有窒礙難行之處,將呈請總統核可後,移請立法院覆議。他並向地方喊話,行政院願意跟地方首長一起,啟動新一波針對中央與地方財政劃分法的實質討論座談跟會議,期待能經由這樣的程序,討論出一部合理可行、可長可久的財政收支劃分法。
立法院19日將今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及《財政收支劃分法》送至行政院,行政院認為窒礙難行,今(27)日院會中對這兩案提出覆議,呈請總統核可後,移請立法院覆議。
針對財劃法覆議案,卓榮泰在會後記者會指出,今天院會在做決議之前,特別針對今天在場六都副市長列席代表說明,「行政院一直有方案、也有準備,要積極跟地方政府就中央與地方財政的合理劃分進行充分討論」,這項討論已經在上會期進行,只是最後在最後朝野協商苦無機會,就討論的階段性內容跟大家達成階段性部分提出方案,但這工作會繼續進行。
卓榮泰強調,這個討論,就是不希望中央與地方的財政未來在運作上,會出現今天院會簡報中所有關於新的修法內容中,對於預算調適上的困難,不希望發生。他在會中也呼籲,行政院願意跟地方的首長一起,啟動新一波針對中央與地方財政劃分法的實質討論座談跟會議,期待能經由這樣的程序,討論出一部合理可行、可長可久的財政收支劃分法。
卓榮泰指出,經審慎研議後,本案第8條、第16條之1、第30條,對於中央政府行政有以下四項窒礙難行之處,首先,調整各級政府稅收劃分,大幅削減中央可運用財源,直接改變中央與地方間之財政結構,卻未併同檢討中央與地方之事權分配,造成中央政府部分施政項目無法順利推動或延續。
其次,修正統籌分配稅款之分配方式,進一步擴大城鄉差距,悖離財劃法立法本旨,且修正內容有所矛盾或欠具體明確;第三,此次修正已大幅增加地方自有財源,又規定中央政府不得減少給予地方政府之一般性補助款項金額,實不合理。第四,本次修正未考量施行應有之準備作業期間,不利各級政府預算秩序維持及執行,因此依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規定辦理。
卓榮泰強調,基於上述的理由,因此再度依照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規定,會陳請總統核可疑請立法院覆議。他在會後也再度走到六都代表副市長的席位上,表示今天提出的這項,就是希望未來能跟包括六都在內的所有地方政府能合理討論的開始,絕對要讓現有、已經在討論中的方案,經過跟地方深層討論後,讓雙方都能接受到未來有新的財政收支劃分法的合理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