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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銀行員聯手詐團狂洗1.1億!金管會祭2200萬天價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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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中心/師瑞德報導

台灣銀行行員涉嫌與詐騙集團串聯,參與虛擬貨幣詐騙洗錢。(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台灣銀行行員涉嫌與詐騙集團串聯,參與虛擬貨幣詐騙洗錢。(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桃園地檢署於2024年10月偵辦一起重大金融詐騙案,涉及游姓律師與台灣銀行的夫妻檔行員共同組成詐騙集團,透過虛擬貨幣進行洗錢,詐騙金額高達1.1億元。金管會於今(11)日宣布,對台灣銀行裁罰2200萬元,這也是金管會主委彭金隆上任以來所開出的最大罰單。

金管會在調查後發現,台灣銀行在行員外出開戶、存匯交易、客戶身分持續審查、帳戶監控作業以及員工異常行為管理等方面,均未能完善建立內部控制制度,且執行上也有疏漏,違反《銀行法》第45條之1第1項及相關內部控制與稽核規定,因此依《銀行法》第129條第7款規定,對其裁處罰鍰。

根據金管會的調查,該行松山分行前行員郭員、仁愛分行前行員黃員,自110年4月至113年7月期間,與客戶之間有不當資金往來,甚至代客戶辦理交易。此外,涉案行員與客戶的帳戶曾被列為衍生管制帳戶,並經聯防機制通報,內部洗錢防制系統亦多次產出警示,然而台灣銀行未能即時發現並採取應對措施,顯示內部監控機制的嚴重缺失。

此外,金管會指出,台銀對於異常交易的監控機制亦不完善。銀行公會於111年12月16日新增監控標準,要求針對「款項匯入後迅速轉入境外虛擬貨幣交易平台」的交易行為加強監管。然而,台銀僅針對客戶自行申報外匯匯款用途為「購買國外虛擬資產」的交易進行監控,導致部分有心人士可透過未誠實申報,規避異常交易的警示與監控。

金管會進一步發現,台銀在交易持續監控機制方面亦存漏洞。該行內部系統產出的可疑交易警示,主要由涉案帳戶所屬分行人員及主管負責查證,然而由於可疑交易帳戶的持有人即為該分行行員,因此分行查證人員與主管並未確實審查交易的合理性,亦未核對資金來源與匯款金額是否符合收入水平,便直接判定無洗錢疑慮,缺乏總行控管與覆核機制。

另在員工異常行為管理方面,台銀的內部監管亦顯不足。涉案行員自105年至113年間,多次利用台銀帳戶匯款至境外虛擬貨幣交易平台,其中部分交易甚至透過臨櫃辦理。此外,該行員的帳戶早在107年因他行通報警示而被列為衍生管制帳戶,並於111年至112年間多次遭台銀內部系統警示異常,但該行未能建立有效的管理與調查機制,導致問題持續發生。

金管會表示,此次對台銀裁罰的2200萬元,主要是針對其內控管理上的重大缺失,希望藉此促使銀行業者加強內部監管機制,防範類似案件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