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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流破口藏不住?最高重罰3千萬 12家租賃公司全面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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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中心/師瑞德報導

金管會首度大規模納管融資租賃業者,制度性改革啟動。「薯條三兄弟」等12家租賃公司將納入金保法規範。(圖/資料照片)

▲金管會首度大規模納管融資租賃業者,制度性改革啟動。「薯條三兄弟」等12家租賃公司將納入金保法規範。(圖/資料照片)

被立委王世堅點名為融資租賃界「薯條三兄弟」的中租-KY(5871)、和潤企業(6592)、裕融(9941),因頻傳房貸「金流破口」及業務員違規事件,長期以來遭外界質疑卻苦無法源可管。金管會今(22)日正式宣布,將上述三家公司加上日盛台駿(6958)四大上市集團旗下共12家融資租賃公司,納入《金融消費者保護法》(金保法)管理範圍,法規預計於6月公告,最快8月底生效。未來若違反相關規定,將可處以30萬元以上至1000萬元以下罰鍰。

金管會強調,這是首度啟動對融資租賃業者的大規模納管計畫,並採三階段實施。第一階段先針對上述四家上市櫃公司所屬子公司共12家進行納管;第二階段將涵蓋銀行轉投資的13家租賃公司;第三階段則拓及租賃公會所屬的15家會員業者,三階段完成後,預計共計40家公司將全面納入金保法規範之下。金管會法律事務處長林志憲指出,這不僅是對長年租賃市場亂象的回應,也對整體產業帶來制度性轉型壓力。

金管會此次也同步提出金保法授權子法的修正草案,核心內容為提升業者資訊揭露義務與消費者權益保障,涵蓋六大面向。首先,融資租賃公司在進行廣告、業務招攬與促銷活動時,須揭露年利率及總費用年百分率,並詳述違約金與費用之計算方式;其次,若委外招攬業務,必須建立監督與查核機制,以確保外包單位之行為符合規定。

第三,業者於提供商品或融資服務前,應踐行「認識你的客戶」制度,充分了解金融消費者或其保證人的財力與借貸背景,確保融資安排符合其還款能力與風險承擔範圍;第四,核貸金額不得超出交易標的物於申辦當時的市值,防止超貸問題發生。

第五項規範針對債務催收行為,要求融資租賃公司無論自行或委託外部機構進行催收,不得以暴力、恐嚇、辱罵、騷擾、詐欺等不當手段迫使消費者償債,並須建立催收人員遴選標準與監管機制;第六則明定,業者不得拒絕消費者提前清償,如有收取違約金,需於契約中透過個別磋商條款與消費者協議明訂,並說明其重要內容。

同時,金管會也針對消費者爭議處理作法提出修正草案,未來由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處理與融資租賃公司相關之評議案件時,若評議結果對消費者有利,將收取每案2萬元爭議處理費;如案件被消費者撤回、調解成立,或評議結果不利於消費者,則每案收取8000元。林志憲補充,相較於銀行或保險等傳統金融機構,融資租賃公司的評議收費標準相對較低,反映出金管會採循序漸進方式進行納管的政策設計。

面對過去融資租賃業監管真空、弊案叢生的狀況,金管會此次大刀闊斧納管12家業者,不僅為市場樹立監理新標竿,也對業者釋出明確訊號:未來經營必須走向公開、透明與誠信。隨著第二、第三階段逐步展開,預料整體租賃市場將迎來深度改革,消費者權益亦可獲得更周延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