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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光集團前董事長趙偉國曾經放話要買下台積電、合併聯發科,如今被依貪污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圖/翻攝自紫光集團官網、央視)
中國紫光集團前董事長趙偉國曾在中國晶片產業佔有一席之地,當時還想入股台灣3家上市封裝測試企業,甚至放話要買下台積電、合併聯發科。吉林省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14日公開宣判紫光集團前董事長趙偉國涉貪污、為親友非法牟利、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案,以貪污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趙偉國2018年4月陪同習近平視察清華紫光子公司武漢半導體工廠。(圖/翻攝自央視)
根據中國媒體報導,此外,趙偉國還以為親友非法牟利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併處罰金人民幣一千萬元;以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併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並追繳在案的趙偉國違法所得返還被害單位。
經查趙偉國2018年至2021年,利用擔任紫光集團董事長的職務便利,與特定關係人李祿媛共謀,由李祿媛實際控制的公司低價購買原本應由紫光集團購買的房產,獲取房產溢價利益,非法佔有國有資產價值人民幣4.7億元。2014年至2021年,趙偉國以明顯高於市場的價格向李祿媛經營管理的公司購買代建管理服務,造成國家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8.9億餘元。2019年,趙偉國也指使其實際控制的上市公司董事,將公司專案以明顯低於市場的價格租賃給李祿媛實際經營的公司,致使上市公司遭受經濟損失人民幣4645萬餘元。
▲紫光集團前董事長趙偉國曾經放話要買下台積電、合併聯發科,如今被依貪污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圖/翻攝自央視)
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趙偉國的行為構成貪污罪、為親友非法牟利罪和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趙偉國貪污金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論罪應當判處死刑。不過鑑於趙偉國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積極退贓物,涉案贓物已全部追繳到案,且有重大立功表現,對其所犯貪污罪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