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中心/王文承報導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特別提醒,若未依規定正確申報,不但可能虛列免稅額或漏報配偶所得,還會面臨補稅及處罰。(圖/財政部提供)
時值綜合所得稅申報期間,不少剛結婚或離婚的民眾對報稅申報方式一頭霧水,財政部高雄國稅局特別提醒,若未依規定正確申報,不但可能虛列免稅額或漏報配偶所得,還會面臨補稅及處罰,千萬別大意!
國稅局舉例說明,若民眾於113年度中結婚或離婚,114年申報113年度所得稅時,須依當年婚姻狀況選擇正確申報方式。例如,甲君於114年2月1日結婚,114年辦理113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因當年度尚未結婚,雙方必須分開申報,若逕行合併,將因多列配偶免稅額挨罰。
相反情況,乙君於114年3月20日離婚,114年辦理113年度所得稅時,因當年度尚有婚姻關係,應合併申報,若擅自分開,恐因漏報配偶所得遭補稅及處罰。至於114年度內結婚或離婚者,115年報稅時,可選擇「合併」或「分開」結算申報,但應留意若選擇合併,無法用自己憑證查調配偶所得資料,須由配偶授權或提供憑證查調,否則若漏報,後果自負。
高雄國稅局提醒,納稅義務人若符合《納稅義務人與配偶分居得各自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及計算稅額之認定標準》者,則可例外分開申報。
民眾如有相關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高雄國稅局網站(https://www.ntbk.gov.tw)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諮詢,避免因疏忽誤報,反而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