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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關稅害的?政府罕見放寬退稅 最多可領3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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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中心/師瑞德報導

財政部發布作業原則,協助受美國關稅影響企業退還營業稅,新措施簡化核准程序,退稅不須逐案報部,提升行政效率,適用對象為營業中企業,受關稅政策衝擊者可提出申請。(圖/翻攝自The White House臉書)

▲財政部發布作業原則,協助受美國關稅影響企業退還營業稅,新措施簡化核准程序,退稅不須逐案報部,提升行政效率,適用對象為營業中企業,受關稅政策衝擊者可提出申請。(圖/翻攝自The White House臉書)

因應美國關稅政策所帶來的衝擊,為協助受影響而面臨營運困難的營業人,財政部今(4)日訂定並發布「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受理營業人因美國關稅政策影響申請退還營業稅溢付稅額審核作業原則」(下稱本作業原則)。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9條第2項但書規定,營業人得申請退還溢付稅額,期能加速其資金流動,穩定營運。

依照現行營業稅法規定,除特殊情形經財政部核准者外,營業人溢付稅額應以留抵應納稅額為原則。然而,針對美國關稅政策導致營收下滑的企業,財政部考量若仍須逐案報核,恐影響其資金運用與營運效率,遂訂定此項作業原則,授權各地區國稅局得從寬協助辦理,無需逐案報部核准,以簡化行政程序、加快辦理速度。

本作業原則適用對象為發布日當下,營業稅稅籍狀況屬「營業中」之營業人,申請期間以美國實施關稅政策所影響的期間為準。符合申請條件者,須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供因應美國關稅政策的紓困、補貼、補償、振興、支持或協助等措施,或能證明確實因美國關稅政策導致營收減少。退還金額以新臺幣30萬元為上限,若有超過部分,應原則上留抵應納營業稅。

申請方式則為於適用期間內,備齊申請書與相關證明文件,向所在地國稅局提出。財政部強調,為便利營業人盡速取得稅款,各地區國稅局將依循「從速、從寬、從簡」原則辦理,確保申請流程有效率且不造成企業負擔。

為提升資訊透明度與可近性,財政部也已將本作業原則全文、申請書格式及全國各地區國稅局聯絡窗口等資訊,完整更新於官方網站「因應美國關稅我國出口供應鏈支持方案-財政支持措施專區」(https://www.mof.gov.tw/support)中「其他措施」項下,營業人可多加利用,以掌握最新資訊與申請進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