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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這家」公司遭重罰3萬 違反重訊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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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中心/余國棟報導 

台灣氣立違反重大訊息規定遭罰3萬。(示意圖/PIXABAY)

▲台灣氣立違反重大訊息規定遭罰3萬。(示意圖/PIXABAY)

台灣證券交易所,對台灣氣立股份有限公司(4555)違反重大訊息規定,處以新臺幣3萬元違約金。

台灣氣立董事會通過召開113年股東常會之議案更新,及其重要子公司浙江邦燁自動化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會通過發放股利等案,經查符合證交所「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4條第1項第17款及第14款情事,惟台灣氣立股份有限公司未發布股東會更新議案之重大訊息,及延遲將重要子公司發放股利案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畫面,已違反前述處理程序之規定,故證交所處以違約金新臺幣3萬元,並函知台灣氣立股份有限公司嗣後應確實依規定辦理。

重大訊息公開處理程序規定,為資訊揭露透明的基石,一旦出現疏漏,不僅,可能影響公司聲譽,甚至將引來主管機關處分,對於股價與投資人信心,都將產生間接影響,提醒市場各公司需強化治理體質。

此次台灣氣立遭罰事件,顯現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的重要性。證交所將持續強化監理機制,要求上市公司遵循相關規範,維護市場秩序與投資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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