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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家」公司違反內控規定 遭重罰2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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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中心/余國棟報導 

川飛能源違反內部控制制度規定遭罰20萬。(示意圖/PIXABAY)

▲川飛能源違反內部控制制度規定遭罰20萬。(示意圖/PIXABAY)

台灣證券交易所對川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代號:1516)違反內部控制制度規定,處以新台幣20萬元違約金。

川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代號:1516)未確實評估並建置銷售客戶授信管理政策及程序乙案,內部控制制度之設計核有未依「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5條第2款及第7條第1項規定辦理之情事,故證交所處以違約金新台幣20萬元,並函知川飛公司嗣後應確實依規定辦理。

內部控制制度規定,一旦出現疏漏,不僅可能影響公司聲譽,甚至將引來主管機關處分,對於股價與投資人信心,都將產生間接影響,提醒市場各公司需強化治理體質。

此次川飛能源遭罰事件,顯現內部控制制度規定的重要性,證交所將持續強化監理機制,要求上市公司遵循相關規範,維護市場秩序與投資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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