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中心/余國棟報導
▲麗嬰房公司違反重大訊息規定遭罰3萬。(圖/記者余國棟攝影)
台灣證券交易所對麗嬰房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代號:2911)違反重大訊息規定,處以新臺幣3萬元違約金。
麗嬰房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代號:2911)114年6月3日董事會同意通過子公司麗嬰房零售集團有限公司對子公司蘇州麗嬰房嬰童用品有限公司增資乙案,經查符合本公司「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 4 條第 1 項第 20 款情事,惟麗嬰房公司延遲發布重大訊息,已違反前述處理程序之規定,故證交所處以違約金新臺幣 3 萬元,並函知麗嬰房公司嗣後應確實依規定辦理。
重大訊息公開處理程序規定,為資訊揭露透明的基石,一旦出現疏漏,不僅可能影響公司聲譽,甚至將引來主管機關處分,對於股價與投資人信心,都將產生間接影響,提醒市場各公司需強化治理體質。
此次麗嬰房遭罰事件,顯現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的重要性。證交所將持續強化監理機制,要求上市公司遵循相關規範,維護市場秩序與投資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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