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中心/余國棟報導
▲興泰實業違反重大訊息規定遭罰10萬。(示意圖/PIXABAY)
台灣證券交易所對興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代號:1235)違反內部控制制度規定,處以新台幣10萬元違約金。
興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代號:1235)取得福懋油脂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乙案,經查其取得前開有價證券作業程序、董事會及審計委員會議事運作之內部控制制度設計及執行核有缺失,已違反證交所對上市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查核作業程序第9條第2項規定,故證交所處以違約金新台幣 10 萬元,並函知興泰公司嗣後應確實依規定辦理。
上市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查核作業程序規定,一旦出現疏漏,不僅,可能影響公司聲譽,甚至將引來主管機關處分,對於股價與投資人信心,都將產生間接影響,提醒市場各公司需強化治理體質。
此次興泰實業遭罰事件,顯現上市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查核作業程序的重要性。證交所將持續強化監理機制,要求上市公司遵循相關規範,維護市場秩序與投資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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