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財經中心/余國棟報導
適逢暑假期間到來,金管會提醒民眾,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為確保公共營業場所安全,多有規定轄下營業場所經營管理者,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以保障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一般公共意外責任保險承保範圍,可分為「營業處所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及「活動事件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分別承保被保險人(公共場所管理者或活動舉辦者)或其受僱人在保單約定之營業處所內,因經營業務之行為或其相關設施,所發生之意外事故,亦或在保單載明之活動處所舉辦活動,造成第三人體傷、死亡或財物損害所致之賠償責任。
金管會提醒民眾注意事項如下,由於公共意外責任險,係由公共場所經營管理者或活動舉辦者繳交保費投保,保險契約與受害人並無直接關係,因此保單相關的權利義務,仍以公共場所經營管理者或活動舉辦者(即被保險人)為主,受害人仍應向被保險人索賠,並由其轉向保險公司提出理賠申請。但為保護受害人權益,保險法亦規定在被保險人對受害人應負損失賠償責任確定時,受害人仍得在保險金額範圍內其應得之比例,直接向保險人請求給付賠償金額。
發生保險事故時,保險公司係依受害人,實際損失程度與被保險人依法應負賠償責任的數額決定,不是按照保險金額理賠,但保險公司賠償的責任,最高以保險金額為限。另外,限於保險單載明之「營業處所」或「活動處所」內發生的意外,不是公共場所發生的意外事故,均可獲得理賠。
受害人因意外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單據、財物修復單據均應妥善保存,以作為請求賠償的依據。民眾可先注意商家門口或櫃台,是否主動張貼已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的告示,亦可主動詢問商店投保狀況或檢視所參加活動簡介之相關投保資訊,以免自身權益受損。
三立新聞網提醒您:
內容僅供參考,投資人於決策時應審慎評估風險,並就投資結果自行負責。
投資一定有風險,基金投資有賺有賠,申購前應詳閱公開說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