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中心/李宜樺報導

「爸爸走了,結果我們什麼都沒了!」日媒《THE GOLD ONLINE》近日揭露一起遺產繼承案例,在東京一名40多歲的上班族佐野茜(化名)與哥哥拓也(化名),在父親過世後,本以為能依法繼承遺產,卻在葬禮結束、打開公證遺囑時,赫然發現父親名下所有財產——包含高達1,800萬日圓(折合台幣約360多萬元)的存款、自住房及壽險保險金——竟全數由父親的再婚妻子一人承接,兩兄妹連名字都沒有出現在遺囑中。
再婚妻 成父唯一繼承人
遺囑上清楚寫著「將所有財產由妻(再婚對象)繼承」,讓原配所生的子女完全被排除在外。茜坦言,父母在她國中時就離婚,她跟著母親生活,在父母離婚後便鮮少與父親往來,僅在每年新年收到賀年卡,哥哥雖成年後偶爾見過父親,但對父的後妻也「其實不太了解」。如今父親過世,兄妹因喪禮再次聚首,卻迎來這樣的結局。
法定繼承權 被掏空?
根據日本民法,若沒有遺囑,法定繼承人包括配偶與子女,配偶可分得一半,其餘由子女平分。然而,一旦立下合法的公證遺囑,並經公證人見證,即使子女不滿,也只能在一年內提出「遺留分侵害額請求」。一旦錯過時效,連最低保障的份額都領不到。佐野姊弟雖曾討論是否提告,但在得知後妻早已請律師準備、且遺囑程序完備後,只能放棄。
有些情況連「遺留分」都無法主張
一般而言,配偶與子女享有稱為「遺留分」(台灣則稱為特留分)的最低限度遺產取得權。但如本案,若遺囑載明全部財產給再婚對象,子女能否繼承,仍視個案而定。
「遺留分侵害額請求」需自知道繼承開始暨知悉侵害遺留分之贈與或遺贈之時起一年內提出。由於證據保全與程序不易,實務上放棄請求的案例不少。「我跟哥哥商量後,認為對方手上有公證遺囑、又有律師,勝算太低,只能作罷。」

家庭矛盾 徹底爆發
茜哽咽地說:「最難過的不是錢,而是驚覺自己在父親心裡,好像早已不被需要。」她更無奈地補充,「所有財產竟落在一個我們幾乎不認識的人手裡。」不過,也有人指出,依法律規定,父親對於遺產本就擁有自由處分的權利
台灣也潛藏相同危機
事實上,台灣同樣存在再婚家庭引發的繼承爭議。律師提醒,不少人誤以為父母的遺產自己一定能分到,但若父母在生前立下遺囑,子女很可能只剩特留分可爭取。尤其高齡化加劇,晚婚、再婚案例增加,若未事先溝通與規劃,財產分配極可能引爆「親情地雷」,讓原本該凝聚家人的遺產,反而成為家庭決裂的開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