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台灣積體電路公司(台積電 2330)內鬼案,3名工程師陳力銘、吳秉駿、弋一平被控涉嫌竊取2奈米國家核心關鍵技術,檢方提起公訴,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日裁定繼續羈押禁見3月。3人提起抗告,最高法院審理後裁定駁回確定。
曾任職台積電12廠良率部門的陳力銘,離職後至台積電半導體設備供應商東京威力科創行銷部門。為讓東京威力科創改善蝕刻機台表現,爭取成為台積電2奈米製程蝕刻站供應量產機台資格,自2023年中旬起,憑著在曾在台積電的情誼,找上吳秉駿、弋一平及一名廖姓男子,在餐廳或住處,要求幫忙遠端登入台積電資料庫,再以手機翻拍螢幕方式,拍下10多張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檔案。
但因台積電察覺有員工異常登入內網情形,每次登入約3分鐘,查看關鍵製程機密資料,在進行內部調查後鎖定陳男等人,於7月8日向高檢署提告。
高檢署偵辦後,依涉犯營業秘密法意圖域外使用而竊取營業秘密罪、國家安全法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之域外使用罪,將陳力銘起訴求刑14年。吳秉駿則被求刑9年。弋一平被依國安法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之域外使用罪,起訴求刑7年。另有3名未被在押被告因僅涉營業秘密法第13條之1告訴乃論刑責,台積電表明不提告,因而予以簽結。
根據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裁定理由,認為3人均坦承犯行,且足認3人涉犯國安法、營業秘密法等罪,犯嫌重大。對於自身所涉犯罪情節、手段、目的之供詞,確曾有前後不一、避重就輕。又檢察官當庭表示,全案尚有其他可能涉案之法人或自然人,現已分案偵辦中。
考量被告3人曾經或現為同事關係,得透過通訊軟體隨時進行聯繫,並在案發後均有刪除對話紀錄之疑似滅證舉措,有事實足認有串供、滅證之虞。
另就此部分犯罪事實之調查,仍待勾稽比對相關通訊軟體對話紀錄、電磁紀錄與共犯間供述,若3人有機會相互勾串,將有使案情陷於混沌不明之高度可能性,有刑事訴訟法規定之羈押原因。
考量陳力銘等3人所為嚴重影響國家安全、產業競爭秩序,參酌訴訟進行之程度,權衡國家刑事司法權之有效行使、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被告人身自由之私益及防禦權受限制之程度,若予以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等手段,均不足以確保將來可能之後續審判,或判決確定後之刑罰執行程序得以順利進行,因此仍有羈押之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