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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訊/嚴正駁斥「分手費」 新光人壽力挺輝達進駐北士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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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中心/師瑞德報導

 

新光人壽發表聲明,重申依法治理與保障股東保戶權益是底線,對北市府提出的不合理合意終止條件無法同意。但新壽強調,無論直接移轉地上權予輝達,或由新壽依設計興建後再移轉,公司都願全力配合,期盼與北市府共同促成輝達進駐北士科,打造科技產業新聚落。(圖/記者師瑞德攝影)
新光人壽發表聲明,重申依法治理與保障股東保戶權益是底線,對北市府提出的不合理合意終止條件無法同意。但新壽強調,無論直接移轉地上權予輝達,或由新壽依設計興建後再移轉,公司都願全力配合,期盼與北市府共同促成輝達進駐北士科,打造科技產業新聚落。(圖/記者師瑞德攝影)

 

新光人壽今(2)日發表聲明,重申公司治理立場,並表達願與台北市政府合作,協助輝達(NVIDIA)進駐北投士林科技園區(簡稱北士科),共創台灣科技產業榮景。新光人壽強調,公司總資產逾三兆元,長期致力為股東與保戶創造最大價值,所有投資決策均依法進行。針對北士科開發計畫,新壽始終秉持公私協力(PPP)精神,尊重市府契約解釋,並多次提出解決方案,希望在合法、合規及兼顧權益下推動園區建設。

聲明中,新壽逐一回應北市府與輝達討論過的各種方案。對於今年1月北市府提出的「合意終止地上權契約」方案,新壽嚴正表示無法同意。新壽解釋,當初以50年地上權方式取得開發計畫,理應擁有可預期的租賃收益;若依市府條件提前終止,卻未涵括未來收益,不僅有損股東與保戶權益,也違背公司治理原則。若管理階層配合放棄,甚至可能涉入違法背信責任,因此依法絕對不能接受。

至於今年5月提出的「直接移轉地上權予輝達」方案,新壽表示已與輝達達成共識,並在提出前委託外部法律顧問審查適法性,確認依《台北市區段徵收土地標售標租及設定地上權辦法》第18條規定,經市府同意即可移轉,且法令並無「建物必須興建完成後始得移轉」的限制,因此並無違法疑慮。新壽強調,該方案是完全合法的安排,市府完全可以基於重大公共利益或民法情事變更原則,免除契約轉讓限制,依法辦理。

然而,近期有媒體報導指稱此方案「明知違法而為之」,並稱新壽「另外爭取分手費」,新壽嚴正澄清此為錯誤認知與不實訊息。

針對今年8月討論的「建物完成後再移轉」方案,新壽也表示同意,願意依據輝達需求進行設計與興建,待工程完成後再將相關權利移轉給輝達。但新壽同時透露,雖已多次向輝達說明規劃內容,迄今尚未獲得輝達的正式同意。

除上述方案外,新壽也強調,若最終未能達成與市府、輝達的移轉協議,公司仍可依契約執行原有開發計畫。新壽指出,早已準備充裕資金,並根據AI產業趨勢調整建築設計,建物完成後將能提供優質的租賃與管理服務,滿足廣大科技廠商的需求,形塑新興產業聚落。新壽認為,這樣的規劃正呼應市府招商本意,即「引進民間資源、滿足產業需求、促進園區發展」。

綜合各項方案,新壽再次重申立場:對於北市府提出的「合意終止契約」條件,依法不能同意;但若是「現階段直接移轉地上權予輝達」,或「建物興建完成後再移轉」,新壽皆願意配合,前提是必須符合公司治理與保障股東、保戶權益的原則。新壽強調,任何決策都必須兼顧合法性與責任,避免損害公司與利害關係人。

新壽最後表示,北士科案不僅攸關企業自身利益,更涉及台灣整體產業發展。公司一貫支持北市府發展北士科園區的方向,也樂見輝達在台設立據點。新壽承諾,將持續與市府與輝達密切協商,在合法合規的基礎下,尋求三方都能接受的合作模式,共同推動園區建設,並促進台灣科技產業長遠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