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林盈君/綜合報導
台積電爆發「內鬼案」,離職的3名工程師陳力銘、吳秉駿、弋一平,涉嫌偷取2奈米國家核心關鍵技術,被檢方依違反國家安全法等提起公訴,今年9月間,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裁定3人羈押禁見3月,3人提起抗告,最高法院審理後裁定駁回確定。由於羈押期即將屆滿,今(25日)法院裁定自12月1日起,延長羈押禁見2月。

回顧案情,曾任職台積電工程師的陳力銘,於離職後,前往台積電供應商「東京威力」科創行銷部門任職,自2023年中旬起,陳力銘憑著在曾在台積電的情誼,找上吳秉駿、弋一平及一名廖姓男子,要求幫忙遠端登入台積電資料庫,再以手機翻拍螢幕方式,拍下10多張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檔案。

之後,台積電察覺有員工異常登入內網情形,在進行內部調查後鎖定陳男等人,於7月8日向高檢署提告。高檢署偵辦後,依涉犯營業秘密法意圖域外使用而竊取營業秘密罪、國家安全法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之域外使用罪,將陳力銘起訴求刑14年。吳秉駿則被求刑9年。

另外,弋一平被依國安法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之域外使用罪,起訴求刑7年。另有3名未被在押被告,因僅涉營業秘密法第13條之1告訴乃論刑責,台積電表明不提告,因而予以簽結。根據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裁定理由,認為3人均坦承犯行,且足認3人涉犯國安法、營業秘密法等罪,犯嫌重大,對於自身所涉犯罪情節、手段、目的之供詞,確曾有前後不一、避重就輕。

考量被告3人曾經或現為同事關係,得透過通訊軟體隨時進行聯繫,並在案發後,均有刪除對話紀錄之疑似滅證舉措,有事實足認有串供、滅證之虞。另就此部分犯罪事實之調查,仍待勾稽比對相關通訊軟體對話紀錄、電磁紀錄與共犯間供述,若3人有機會相互勾串,將有使案情陷於混沌不明之高度可能性,有刑事訴訟法規定之羈押原因。
考量陳力銘等3人所為嚴重影響國家安全、產業競爭秩序,若予以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等手段,均不足以確保將來可能之後續審判,或判決確定後之刑罰執行程序得以順利進行,因此有羈押之必要。智慧財產與商業法院於今年9月1日召開羈押庭,訊後裁定3人皆羈押禁見。今(25日)裁定自12月1日起,延長羈押禁見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