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中心/廖珪如報導

立院三讀通過《職安法》12年最大修法:增訂職場霸凌專章、強化源頭防災與重罰機制。立法院今(2)日三讀通過《職業安全衛生法》(下稱職安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共修正25條條文(其中新增6條),創下自2013年(民國102年)全文修正以來最大幅度的調整。勞動部長洪申翰表示,本次修法核心在於「工安預防全面化」及「職場霸凌法制化」,旨在解決近年重大職災未見顯著下降、營造業職災占比居高不下,以及社會高度關注的職場霸凌防治等三大議題。
勞動部說明,本次修法共有五大重點:一、源頭管理,強化營造防災 為降低營造業職災,新法要求事業單位(工程業主)在將一定規模以上的營造工程交付規劃、設計及施工時,必須依工程特性分析潛在危害,並編製安全衛生圖說、規範及經費,確保施工者有足夠資源採取預防措施。
二、嚴格承攬管理與進場管制 修法加強了交付承攬的責任,要求業主在交付承攬或出借設備時,須事前實施風險評估並完成危害告知。針對共同作業環境,增列施工現場的人員與機具進場管制;若工程交付給兩個以上施工者,業主須指定其中一人負責整體的安全衛生統合管理責任。
三、新增「職場霸凌防治專章」 回應社會期待,本次修法明確定義「職場霸凌」,並建立三層次防治機制:預防面:雇主應依規模訂定並公開揭示申訴管道及防治規範、內部處理:強化申訴調查的利益迴避機制,提供申訴人保護,並要求雇主將處理結果登錄至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網站、外部救濟:若被申訴人為最高負責人,勞工可直接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主管機關得引入專業人士或民間團體協助調查,確保公正。
四、提高罰則,遏止不法 為督促雇主善盡防災責任,新法適度提高了刑事刑期、罰金及行政罰鍰額度,透過加重處罰來發揮嚇阻效果。
五、違法資訊全公開 基於公益與資訊透明,未來針對違反職安法者,將公布處分日期、違反條文及罰鍰金額;若涉及職業災害,將進一步公開發生日期、地點及罹災人數。勞動部強調,此次修法是政府落實勞工權益保障的具體展現。目前已啟動相關子法規的修訂作業及配套措施規劃,力求從法制面落實到執行面,建構更安全、健康且友善的職場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