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立iNEWS

外送員保障法三讀!每單報酬「不得低於45元」 若天災停班平台要停業
  • A-
  • A
  • A+

記者楊士誼/台北報導

立院三讀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台管理法,明定每單報酬不得低於換算之最低時薪的1.25倍,且不得低於新台筆45元。(組合圖/皆為資料照)
立院三讀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台管理法,明定每單報酬不得低於換算之最低時薪的1.25倍,且不得低於新台筆45元。(組合圖/皆為資料照)

攸關外送人員與消費者權益的「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台管理法」與六項附帶決議於今(6)日三讀通過,除規定每單基本報酬不得低於換算之最低時薪1.25倍且不得低於新台幣45元,也規定須建立外送員申訴制度、平台需投保險。另當因天災宣布停止上班的地區,外送業者應停止營業,並通知商家及外送員,法案於公布後6個月施行。

法案規定,勞動部應就平台與外送員的外送服務契約,擬訂定型化契約等,當中應包括報酬計算、停權、保險、申訴制度等。若平台變更、增補重要權利義務事項,應經過外送員同意,且不得以不利對待方式使其同意,未經同意公告者則沒有效力。

此外,每單的基本報酬不得低於外送服務期間換算最低時薪的1.25倍且不得低於新台幣45元,並依最低工資調升比率調整。且外送員違反個資法、性騷防治法、跟騷法、刑法、交通法規等且情節重大者,平台可以終止契約。法案也規定平台應建立外送員申訴制度,範圍包括報酬、停權、終止服務契約等,若有終止服務契約的爭議,應設獨立處理小組受理,且小組須包含至少一名工會代表。

法案也規定,平台應替外送員投保,包括團體傷害險及責任保險,未投保前外送員不得提供服務。而平台不得逼外送員強制排定上線時間,外送員拒絕接單或選擇下線休息,平台也不得有不利對待。另外,當政府因天災宣布停止上班的地區,外送平台應停止營業,並通知合作商家及外送員,該法將至公布後6個月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