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立iNEWS

被雷虎告Cheap慘了?!律師翻法條:10年以下徒刑、得併科2億元以下罰金
  • A-
  • A
  • A+

記者李鴻典/台北報導

百萬網紅Cheap日前於一支影片中,大篇幅談論雷虎科技(8033),被認為影射其淪為特定股東的「金融操作工具」,還提及前國票創投負責人陳冠如過去的績效,引發關注。雷虎科技於12日傍晚發布重訊,以4點聲明嚴正駁斥,痛批Cheap惡意抹黑無人機國家隊成果,更警告言論已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操縱股價罪;對此,有律師指出,證交法這條罪算是頗重的罪,可以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金。

Cheap遭雷虎科技提告,引發關注。(圖/翻攝自Cheap臉書)
Cheap遭雷虎科技提告,引發關注。(圖/翻攝自Cheap臉書)

雷虎科技發出重訊公告,嚴正駁斥「套利工具」說法,強調雷虎科技為台灣上市合法公司,所有營運資金與股權交易均受主管機關監管。YouTube媒體頻道Cheap影片指控雷虎涉及「先個人買、再叫公司接盤」利益輸送情節,純屬惡意虛構。雷虎專注模型、無人載具及醫療器材的研發製造,絕非任何個人或機構的金融炒作工具。將對相關責任人提出刑事加重誹謗,及違反證券交易法告訴,並附帶民事求償。

顏紘頤律師在臉書粉專發文寫下,Cheap要被告了,而且不只是告誹謗,還有證券交易法第155條第1項第6款的散布流言或不實資料操縱股價罪。

顏紘頤律師說明,誹謗罪就算了,但證交法這條罪算是頗重的罪,可以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金。因為是擾亂金融市場穩定的罪,傷害投資人權益影響深遠,所以刑度才會這麼重。

顏紘頤律師提到,很多網紅為求關注,常常口無遮攔,不懂裝懂,總以為有言論自由的大傘可以撐住,沒想到「飯可以亂吃,話不可以亂講」的古訓其來有自,踢到鐵板也是早晚的事。希望Cheap能記取這次的教訓,不要再亂講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