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先前「兒童托育服務法」公布,衛福部為因應,近日預告「兒童托育補助辦法」草案,包含將托育補助提升至「法規命令」位階,補助金額、對象及內容均未調整。補助金額方面,一般家庭有3名以上子女,將未滿2歲幼兒送托「準公共托育」服務,每月可領1萬5000元托育補助;低收入戶或其他特殊境遇家庭,再加碼至每月1萬9000元。
兒童托育補助提升至「法規命令」 資格不變
今(2026)年5月8日「兒童托育服務法」經總統公布,8月27日衛福部也正式預告「兒童托育補助辦法」草案共16條,預告期為60天。衛福部社家署署長周道君表示,本次草案主要是法規位階改變,補助對象、金額、內容均未調整,主要是配合母法完成法制化。
依據草案內容,兒童托育補助對象為,我國未滿2歲嬰幼兒;送托對象包括:與政府簽訂合作契約的居家托育人員、托育機構或其他符合規定處所;且日間、全日或夜間托育每週超過30小時;另外,領托育補助,不得同時領取未滿2歲兒童育兒津貼。
托育補助金額 特殊狀況者最高每月1.9萬
金額方面,送托「公共化托育」服務,一般家庭第一名子女每月補助7000元、第二名8000元、第三名以上9000元。中低收入戶,第一名子女每月補助9000元、第二名1萬元、第三名以上1萬1000元。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及特殊需求家庭,第一名子女每月補助1萬1000元、第二名1萬2000元、第三名以上1萬3000元。
若送托「準公共托育」服務,一般家庭第一名子女每月補助1萬3000元、第二名1萬4000元、第三名以上1萬5000元。中低收入戶,第一名子女每月補助1萬5000元、第二名1萬6000元、第三名以上1萬7000元。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及特殊需求家庭,第一名子女每月補助1萬7000元、第二名1萬8000元、第三名以上1萬9000元。
家長不得指定一對一收托 新法依舊維持
另外,草案中也有提及臨時托育補助,符合資格家庭因職業訓練、求職或就學等因素無法照顧未滿2歲兒童,每年最高可享240小時的臨時托育補助。關於指定居家托育人員的「一對一收托」,由於現行制度未開放,因此草案也未新增。
周道君表示,將現行托育補助規範由作業要點升為法規命令,由政府規範托育機構與人員的照顧人數,可確保托育品質;並考量兒童除了照顧,也需要適當與同儕互動,維持領取補助家長不得指定一對一收托,不過發展遲緩、身心障礙、罕病或有其他特殊需求的兒童,不在此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