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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一天!現金3000元「發到今天」 符合1資格快領、逾期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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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台北報導
花蓮縣鳳林鎮公所發現金3000元,領取時間至9月2日下午4時。(示意圖/資料照)
花蓮縣鳳林鎮公所發現金3000元,領取時間至9月2日下午4時。(示意圖/資料照)

 

符合資格的民眾注意,現金3000元領取期限只到今天!花蓮縣鳳林鎮公所為因應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振興經濟,發放災後振興經濟禮金,符合資格者每人可領新台幣3000元。今(2)日為最後領取及匯款申請期限,公所特別提醒,9月2日(含)截止,逾期未領取者視為放棄,不予補發。

根據鳳林鎮公所「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振興經濟禮金」發放公告,發放對象為2026年4月30日前設籍於鳳林鎮的鎮民。以「戶」為發放單位,每人發放新台幣3000元。

公所提醒,2026年4月30日以前新出生、尚未辦理出生登記者,只要在領取期限前完成出生登記,並於發放起始日仍設籍鳳林鎮,同樣符合發放資格。前述發放對象若在2026年6月30日造冊基準日前死亡或遷出鳳林鎮,則不予發放。

這筆災後振興經濟禮金先前已於8月3日至8月10日,陸續在鳳林鎮各里活動中心巡迴發放。沒有在巡迴發放期間領取的民眾,則可於8月11日至今天(9月2日)前往鳳林鎮公所領取,受理時間為上午8時至中午12時、下午1時至4時。

若由戶長本人領取現金,應攜帶戶長本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印章。若委託他人代領,則須備妥戶長本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以及受委託人的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與代領委託書。

如果要選擇以匯款方式領取,申請期限同樣只到9月2日。匯款以戶長為申請人,須攜帶戶長本人國民身分證、印章及存摺封面影本,前往鳳林鎮公所社會課申辦。如果委託他人申請,還須另外提供受委託人的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印章。

鳳林鎮公所特別提醒,災後振興經濟禮金領取期限至2026年9月2日(含)截止。也就是說,今天就是最後一天,不論是前往公所領取現金,或申請匯款,都必須把握最後期限。依公告規定,逾期未領取者將視為放棄,不予補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