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檔股票將暫停交易!證交所籲投資人注意:「廷鑫、昶虹」8日停止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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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韋帆/台北報導

證交所公告,「廷鑫、昶虹」將於4月8日將停止買賣。(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證交所公告,「廷鑫、昶虹」將於4月8日將停止買賣。(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廷鑫(2358)、昶虹(2443)4月8日起停止買賣!證交所日前才公告,廷鑫、昶虹兩家公司未能在4月1日前依法公告申報112年度財報,恐有下市之危機,今(2)日晚間7時27分宣布兩家公司將於4月8日將停止買賣,提醒投資人們要注意!

臺灣證券交易所表示,經形式審閱上市公司112年度財務報告之相關處理如下:

一、併案停止買賣:

1. 廷鑫興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號:2358)前因有證交所營業細則(下稱同細則)第49條第1項第19款規定之情事,其上市有價證券經列為變更交易方法在案,嗣查廷鑫未依法令期限公告申報112年度財務報告,核有同細則第50條第1項第1款規定情事,證交所已公告自113年4月8日起併案停止其上市有價證券之買賣。

2. 昶虹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代號:2443)前因有同細則第49條第1項第1、3款規定之情事,其上市有價證券經列為變更交易方法在案,嗣查昶虹未依法令期限公告申報112年度財務報告,核有同細則第50條第1項第1款規定情事,證交所已公告自113年4月8日起併案停止其上市有價證券之買賣。

根據證交法規定,上市櫃公司如果沒有如期完成財報申報的作業,證交所與櫃買中心將審議是否執行股票停止交易,如果在停止交易6個月仍沒有補正財報,屆時將會公告強制下市櫃。

二、取消分盤集合競價交易方式,仍繼續列為變更交易方法:

隆銘綠能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代號:3018)前因有同細則第49條第1項第1、3款及第49條之2第1項第4款規定之情事,其上市有價證券經列為變更交易方法併採行分盤集合競價交易方式在案,嗣查隆銘綠能最近期公告申報之財務報告顯示,淨值已不低於財務報告所列示股本十分之三,且會計師出具已無繼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之查核報告,核已符合同細則第49條之2第2項第4款及第49條第2項第3款規定,且無其他採行分盤集合競價交易方式之情事,惟尚未符合同細則第49條第2項第1款規定,證交所已公告自113年4月8日起,取消其上市有價證券分盤集合競價之交易方式,仍繼續列為變更交易方法。

另上市公司退場機制已於109年4月1日起實施,昶虹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代號:2443)經簽證會計師出具繼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之查核(核閱)報告迄未改善,屆期若未改善,將適用同細則第50條第1項第16款規定,證交所將另於113年4月8日公告併案停止買賣事宜,謹提醒投資人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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