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韋帆/台北報導
▲國土計畫法將於明年上路,各縣市土地變更申請案件暴增,國土署籲民眾「無須恐慌性送件」。(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國土計畫法明(114)年上路,各縣市土地變更申請案件暴增。對此,國土署(原營建署)表示,案件量暴增並非新法上路所影響,地方政府勿將此事推至新法上路,應依現行法規審查,並提醒民眾,國土計畫法會有子法銜接機制,無須恐慌性搶送件。
國土署說明,在國土計畫法實施前,已取得核准的變更編定案件,未來得從事繼續合法使用。有關現行小面積的「使用地變更編定」案件,未來將轉為「應經申請同意使用」機制。
如尚未經核准變更編定,只要符合「取得興辦事業計畫核准函」,且「符合所在國土功能分區的容許使用規定」2項要件,就能轉軌國土計畫法繼續申請;現行大面積的「開發許可」案件未來將轉軌為「使用許可」機制,並強調未來申請書件及審查項目均會更加簡化。
國土署特別強調,後續將透過轉軌銜接機制,讓未能及時完成開發許可的案件,如申請人已取得之興辦事業計畫、環評、水保等相關核准文件,在未來申請「使用許可」時皆得延用,並適用相關簡化程序,以維護民眾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