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鴻典/台北報導
新竹逆子陳彥翔和父母起口角,一把火燒自家「正義輪胎行」導致家人、親友8人命喪火窟;昨天(11日)二審逆轉改判無期徒刑,成為死刑釋憲後首件死刑改判無期徒刑案件。判決結果引發議論,有網友拿犯北捷4死24傷無差別殺人案鄭捷類比,依現今「死刑門檻」鄭捷恐怕還活著、獲假釋。對於網友這樣的類比,林智群律師說明,兩個情況不太一樣,重點在於「行為數」。
▲新竹市正義輪胎遭小兒子縱火,造成8人死亡;鄭捷(右)2014年犯下捷運無差別連續殺人事件,奪走4條人命。(圖/資料畫面)
PTT上有鄉民以「按現在死刑門檻,鄭捷應該還活著?」發文,鄭捷真的很壞在捷運上隨機殺人,陳某放火殺了8人免死,那鄭捷應該不用被判處死刑吧?大法官XXX不食人間苦難。貼文引發討論,有網友留言調侃「可能已經假釋了」「而且也可能已經吃豬腳麵線惹」、「在家享天倫之樂了」。
對此,林智群律師表示,有人諷刺說陳男縱火死掉8人,無期徒刑,鄭捷才殺4個就死刑,鄭捷太冤了。其實兩個情況不太一樣,重點在於「行為數」。
林智群律師說明,陳男縱火,是一個行為,一個放火行為。鄭捷殺人,是四個殺人行為殺了4個人。
刑法是看行為數的,一個犯罪行為,就是一個罪,一個刑度,四個犯罪行為,就是四個罪,四個刑度,最後再合併處罰(數罪併罰)。
林智群律師說,再舉一個例子,高速公路大車禍,前面塞車,一堆車子排隊,後面大貨車直接撞上,前面6台車受損,6人死亡,還是一個犯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