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中心/廖珪如報導
▲張啟楷刪3.7億預算從政府運作來說徒具形式。(圖/資料照)
立法院13日三讀通過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民眾黨團提案大砍農業發展基金3.7億元,民眾黨立委張啓楷說刪減的投票過程(藍白聯手)是一場勝利,總共刪除3.7億元的農業發展基金預算,還說為吃到壞蛋的全民出一口氣;不過根據政府運作,張啟楷刪除的是「已經花掉」的預算,也沒有阻止農業部「併決算」,根本無法追回。
刪預算作為立法部門監督行政部門預算的有效手段,通常需要刪減下年度預算。也就是說,若張啟楷刪減農業部114年預算,2025年農業部確實無法任意使用這3.7億元。然而張啟楷刪減的是過去這一年農業部預算,且張啟楷並未禁止農業部併決算,那麼除非審計部最終祭出「剔除」手段,依法追討,否則這筆費用並不會回到國庫。
張啟楷說為納稅人民省下了錢的勳章,只是虛晃一招,浮雲榮耀。因為民眾黨團提案刪除的是113年度預算而非114年預算。舉例而言,假設農業部預算為100元,張啟楷主張刪除90元,而主計總處做出決算(農業部總共花掉的錢)為120元,農業部依舊可以以預算併決算手法,讓113年度最終農業部終究可花120元。
在過往曾經有效監督行政部門特別基金的案例,當數102年度時任民進黨總召柯建銘、立委蔡其昌、蕭美琴共同提案對當時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所載,該年度23個特別收入基金中,有多達8個基金15 項業務計畫經費編列不足,而以超支併決算方式辦理,金額高達84億餘元,包括離島建設基金、研發替代役基金、學產基金、農業特別收入基金、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等,其中部分基金更出現同一計畫年年超支情事,明顯濫用預算執行彈性。
當年柯建銘與立委聯手落實依預算法第4條第1項第2款第5目規定:「有特定收入來源而供特殊用途者,為特別收入基金。」之精神,特別收入基金本應衡酌財務資源可能流入情形,據以規劃辦理符合設置目的之各項計畫用途之支出,亦即應本量入為出原則規劃及執行年度預算。行政院同意屬「政事型」功能之特別收入基金比照「業權型」之作業基金適用超支併決算之作法,不僅有違預算法有關特別收入基金設置之意旨,亦有規避國會監督之嫌;為避免預算執行彈性遭致濫用,導致經費無法有效控管,爱自105年度起,各該特別收入基金一般行政管理費用支出不得以併決算方式辦理。
有效監管了當時的行政部門服濫用預算。而張啟楷此次提案透過藍白聯手並通過刪減過去一年的3.7議員,並未祭出禁止行政部門併決算辦理,讓張啟楷的刪預算只是聊備一格,變成未來的「相罵本」之外,沒有真實刪除預算的功能。熟諳議事規則人士指出,這筆錢除非審計部列為「剔除數」,向農業部追討,才能回到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