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中心/林昀萱報導
▲台中新光三越發生氣爆釀4死32傷。(圖/翻攝畫面)
台中市新光三越氣爆意外釀4死32傷,台中地檢署組成專案小組,派出6名檢察官會同法醫、消防局火調小組、技師公會及瓦斯業者進行調查,目前已完成初步現場勘查作業。事發原因、業者如何賠償、保險是否有給付等議題受到關注,保險法權威、北宇管顧總經理劉北元表示,有3情況恐會發生「有保險、但不能賠」的現象。
劉北元在臉書粉絲專頁「劉北元的保險世界」分析,如果氣爆是因為12樓美食街裝潢工程引起,則承包商及現場施工工人皆有法律賠償責任。但若是場地所有人新光三越若是定作人,未必要對承攬人的侵權行為負連帶責任。但是,假設新光三越對於工程的定作或指示有過有過失,則會與裝潢工程的承包商負起連帶賠償責任。
從保險方面來分析,承包商通常在承包工程時會投保第三人意外責任險,而場地所有人新光三越會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若就罹難的四人來說,新光三越現場監工是屬於被保險人的受雇人,並非公共意外險承保的第三人,公共意外責任險恐怕無法理賠,其家屬只能考慮新光三越是否有幫員工投保團意外險,或從承包商投保的第三人意外責任險下手求償。
不過,劉北元點出關鍵:「一般來說,傳統的第三人意外責任險,定作人及其員工並非第三人,恐怕也未必能順理獲得理賠,除非承包商投保的是專案類的第三人意外責任險,才比較有機會拿到理賠。不過,一般小公司小包商想要投保專案類的第三人意外責任險在保險市場上並不容易。」
另外,雖新光三越有投保商業火災保險,但氣爆現場畫面似乎沒有「火」,只是單純氣爆,若真是如此「商火保單是不賠單純爆炸所產生的損失,這張保單只保因為爆炸引起的火災損失。未來保險公司會去消防單位調灌救紀錄來確認現場有無發火。」詳情仍有待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