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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資產遭法拍別以為免稅 國稅局提醒:這筆錢一定要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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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中心/李宜樺、王文承報導

企業資產遭法院法拍,仍須依法申報所得稅,否則恐面臨補稅與罰款!(圖/財政部提供)

▲企業資產遭法院法拍,仍須依法申報所得稅,否則恐面臨補稅與罰款!(圖/財政部提供)

企業資產遭法院強制執行拍賣,竟然還要補稅?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提醒,營利事業若有資產遭法院拍賣,無論是否獲配拍賣價款,均屬出售資產行為,應依法計入所得總額,否則恐遭補稅並面臨罰款。

該局指出,依《所得稅法》第24條及《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32條規定,出售資產的售價若高於資產的未折減餘額,應計入所得總額並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而企業若誤以為拍賣所得全數用來償債就能免稅,將可能因漏報而遭查處補稅。
企業誤認法拍免稅 500萬元所得遭查補

國稅局舉例,轄內某甲公司於民國100年間購入A房屋作為廠房,後因積欠銀行債務,A房屋於111年5月遭法院強制拍賣,並於6月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該公司以為拍賣所得全數用於還債,因此未於111年度所得稅申報中列入財產交易所得,導致漏報500萬元稅額。最終遭國稅局查獲,不僅須補繳稅款,還依《所得稅法》第110條規定面臨罰款。

國稅局提醒:年度結算前務必確認資產變動

國稅局強調,資產被法院拍賣仍屬出售行為,企業應於年度結算前詳查財產變動,並依法計算資產處分損益,確保於所得稅申報時完整申報,以免因遺漏而被追繳稅款,甚至遭罰。若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洽詢,以確保財務合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