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中心/師瑞德報導
▲網紅、座談會等與證券有關的廣告行為現在要受到規範了!(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為降低證券商在廣告、業務招攬及營業促銷活動上的爭議,並促進業者自律與健全產業發展,證券商公會修正「會員從事廣告、業務招攬及營業促銷活動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廣告管理辦法),進一步強化證券商廣告行為之自律規範,並已獲金管會備查。違反規定的業者,最高可能面臨1000萬元的違約金。
此次修正內容涵蓋多個重點,包括資金融通廣告規範、與網紅合作管理、座談會舉辦規範及資訊軟體控管等。其中,針對資金融通業務,規定證券商在製作相關廣告文宣時,應避免鼓勵或引導投資人過度擴張信用,避免其承擔過高風險。
在與網紅合作方面,證券商必須於內部控制制度中訂立事前、事中及事後的管理機制,並與合作網紅簽訂契約,明確規範雙方權利與義務。此外,證券商需定期檢視合作網紅的廣告行為是否符合規定,證券商公會亦將定期抽查業者的遵循情況。若發現未合作之網紅針對所發行或代理的金融商品、服務內容散布不實或偏頗言論,證券商應於公司官網及訊息來源進行澄清。對於已合作但不符合規範的網紅,證券商應於三個月內完成補正,否則將面臨處分。
此外,修正案也強化了對證券商舉辦座談會的管理。未來,證券商若舉辦講習會、座談會、說明會、現場展示會等公開活動,所有宣傳品中均須標明受邀發言者的服務單位或經歷,並督促發言者確保其言論與觀點符合證券法規及公會規範。
在資訊軟體控管方面,證券商及其受雇人不得提供或媒介非屬公司所開發的具證券交易分析、推介建議或全權委託功能之軟體。若公司有提供前述以外軟體的必要性,應於內部控制制度中訂定相關管控措施,確保軟體合法性,並避免與投資人發生爭議。
金管會強調,將持續關注證券市場發展動態,並與證券交易所、櫃買中心及證券商公會攜手合作,確保市場健全發展,進一步保障投資人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