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行政院長卓榮泰今(11)日赴立法院進行114年度總預算案覆議案報告。(圖/翻攝卓榮泰臉書)
立法院全院委員會今(12)日處理《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案覆議案,行政院長卓榮泰在報告時,針對窒礙難行時提出5大理由說明,包括修法調整各級政府稅收劃分,卻未併同檢討事權分配;修正統籌稅款分配方式,進一步擴大城鄉差距;大幅增加地方自有財源,又規定中央不得減少給予地方的一般性補助款等,違背憲法精神等。他認為,修法不應倉促,應充分討論、尋求共識,盼覆議案能成立。
立院院會於去年12月20日三讀通過《財劃法》修正案,增加地方政府可支配的稅款,今年度總預算約為3兆元,依據新版財劃法,行政院將多釋出約新台幣3700多億元統籌分配稅款給地方運用。行政院認為法案有窒礙難行之處,經總統核可後提請覆議,立法院今召開全院委員會處理《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案》覆議案。
卓榮泰報告時指出,過去中央、省政府加各縣市稅收比約為60%、40%,精省後,省政府的11%回歸中央,占比改為75%、25%;財劃法修正後,稅收比例雖回歸精省前,但11%的錢挪到地方後,卻把事權留在中央,當然窒礙難行。
卓榮泰並提出窒礙難行之處,首先,修法調整各級政府稅收劃分,大幅削減中央可運用財源,初估中央將減少經常性收入3753億元,直接改變中央與地方間的財政結構,卻未併同檢討中央與地方的事權分配,造成中央政府部分施政項目無法順利推動或延續。
卓榮泰接著指出,修法調整統籌分配稅款分配方式,直轄市及縣市占90.5%,離島三縣則為2.5%,在可供分配的93%中,人口及營利事業額兩項指標權重合計高達75%,使人口稠密商業發達縣市更具優勢,擴大城鄉差距,悖離財劃法均衡區域發展的立法意旨;且修正內容矛盾或欠缺明確,難以執行。
卓榮泰表示,修法已大幅增加地方自有財源,卻規定中央不得減少給予地方政府的一般性補助款項金額,實不合理,且修法規定「自公布日施行」,未考量施行應有的準備作業時間,不利各級政府預算秩序維持及執行,也與執行的中央政府總預算有所扞格,「現在我們只有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卓榮泰並表示,《財劃法》攸關各級政府財政收支如何劃分、調劑及分類,而統籌分配稅款及補助款的財政調整機制,目的在於合理調劑地方財政盈虛,使較為貧瘠的地區亦可獲得正常經濟發展,達成全民生活均足的目標,但本次修法與上述目標相反,且有窒礙難行之處,若付出實行,更與憲法第147條平衡發展地方經濟意旨背道而馳,非全民之福。
卓榮泰強調,《財劃法》修正不應倉促,應再充分討論並審慎規劃,尋求中央、地方最大共識,使分配機制更臻完善。期盼透過法律案覆議的憲政程序,使立委能再次審視法案內容、支持覆議案,透過民主程序,讓政府財政制度更完善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