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中心/師瑞德報導
▲上市上櫃公司需注意內部稽核問題,以確保股東權益。(示意圖/PIXABAY)
台灣證券交易所近日對冠西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代號:2466)因違反內部控制規定,裁處新台幣10萬元違約金。證交所指出,冠西電子及其子公司在取得資產交易時,未妥善評估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涉及競業情事,且在採購付款循環的設計與執行方面,未依「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5條及第38條辦理,已違反上市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查核作業程序第9條第2項規定。因此,證交所決定對冠西電子開罰,並正式函文通知該公司,要求未來應確實遵循相關規範,以維護市場秩序與投資人權益。
證交所強調,上市公司應嚴格遵守內部控制制度,以確保財務透明度及營運合規性。未來將持續強化監管,確保市場健全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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