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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稅必看/房仲注意!仲介收佣漏報 國稅局要出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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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中心/李宜樺報導

房市熱交易,仲介佣金收入別忘申報綜所稅!財政部表示,未報可處補稅與罰鍰。(圖/永慶房屋提供)

▲房市熱交易,仲介佣金收入別忘申報綜所稅!財政部表示,未報可處補稅與罰鍰。(圖/永慶房屋提供)

仲介房子賺佣金沒報稅,小心荷包被砍一刀!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提醒,個人居間仲介不動產買賣所獲佣金收入,屬「執行業務所得」,依法應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若漏報將面臨補稅與罰鍰雙重夾殺!

國稅局指出,不動產交易時,仲介若向買賣雙方收取佣金或報酬,即為執行業務所得,應據實申報,不能以「沒開發票」或「私下交易」為理由規避稅責。若無法提出相關成本費用憑證,則依財政部訂定的執行業務費用標準計算,一般經紀人可認列20%為必要費用。

舉例來說,甲君在110年間賣出一筆不動產,成交價8,000萬元,支付給介紹人乙君160萬元佣金。但乙君在年度報稅時漏報該筆所得,遭查後稱無法提出費用證明。國稅局依規定認列20%為費用,即扣除32萬元後,認定乙君應申報執行業務所得128萬元,並依法補稅與罰鍰。

依所得稅法第110條規定,未誠實申報綜合所得,除追繳稅額外,還可處最高兩倍罰鍰。國稅局強調,若民眾發現有遺漏,可於未被調查或未遭檢舉前,自行補報補繳,以減輕處罰。

國稅局進一步呼籲,現今房市熱絡,許多民眾私下協助買賣房屋、撮合成交獲得報酬,切記「佣金收入不是白賺的」,依法報稅才是保障自身權益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