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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新新光金控來了!合併案過關 金控版圖重整進入新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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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中心/師瑞德報導

金管會同意台新金控與新光金控合併案,合併後更名為「台新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圖/資料照片)

▲金管會同意台新金控與新光金控合併案,合併後更名為「台新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圖/資料照片)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正式同意台新金融控股公司(下稱台新金控)與新光金融控股公司(下稱新光金控)以換股方式進行合併,並於合併完成後更名為「台新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此舉將為台灣金融版圖帶來嶄新變化。

台新金控與新光金控分別於113年8月22日及113年9月11日召開董事會,會中通過雙方合併案及修正後的合併對價契約。隨後,兩家公司於113年10月9日召開臨時股東會,並順利表決通過合併案,展現雙方股東對此併購案的高度共識。

本次合併係依據《金融控股公司法》及《金融機構合併法》等相關法規辦理,由台新金控作為合併後之存續公司,新光金控則為消滅公司。合併完成後,雙方將統一以「台新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為新名稱,展現整合後的企業識別與策略方向。

完成金管會的核准程序後,台新金控與新光金控將共同決定合併基準日,並依法進行公告。依規定,須於合併基準日前30個營業日前向臺灣證券交易所申請新光金控終止上市,以確保交易市場資訊的即時與透明。

此次合併案的推動與通過,象徵台灣金融市場再度出現重要併購整併案例,也預示未來金控版圖將進一步調整,朝向資源整合與競爭力提升的方向邁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