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房稅2.0今年5月開徵,民眾若要適用較優惠的自住房屋稅率,須在3月24日前設籍。財政部今(25)日表示,考量今年新制上路,因此放寬將此期限展延至本期房屋稅繳納期限的6月2日,也就是說,民眾若在6月2日之前完成設籍,並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本期房屋稅仍可適用自住稅率。
▲財政部今(25)日表示,放寬設籍期限展延至本期房屋稅繳納期限的6月2日。(圖/財政部提供)
據統計,目前尚有91萬戶應設籍但尚未完成辦理的自住戶。
房屋稅114年期將於5月開徵,首度適用囤房稅2.0新制,繳納期間為5月1日起至6月2日(遇假日順延)。
房屋稅條例針對住家用房屋區分為自住、非自住,其中「自住」限3戶、稅率比「非自住」低。
如果在全國僅有1間自住房屋,其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排除豪宅),將享有優惠房屋稅率1%;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合計持有2戶、3戶,仍屬自住範圍,適用稅率為1.2%。與非自住的稅率區間1.5%至4.8%相比,自住稅率優惠許多。
根據規定,房屋需符合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並於該屋辦完戶籍登記,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持有3戶(含)以內,才可適用較低的自住房屋稅率。以今年期而言,民眾應在3月24日之前完成戶籍登記,才能適用自住稅率。
不過,考量今年是囤房稅2.0開徵首年,財政部今日宣布,考量今年新制上路,基於維護納稅義務人權利,因此放寬將設籍期限展延至本期房屋稅繳納期限的6月2日,換言之,民眾若在6月2日之前完成設籍,並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本期房屋稅仍可適用自住稅率。(編輯:楊凱翔)114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