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立iNEWS

違反重訊申報規定 「這家」公司遭重罰3萬!
  • A-
  • A
  • A+

財經中心/余國棟報導       

證交所對永冠-KY,違反重大訊息申報規定,處以新台幣3萬元違約金。(示意圖/PIXABAY)

▲證交所對永冠-KY,違反重大訊息申報規定,處以新台幣3萬元違約金。(示意圖/PIXABAY)

臺灣證券交易所對永冠能源科技集團有限公司,違反重大訊息申報規定,處以新台幣3萬元違約金。

永冠能源科技集團有限公司(公司簡稱:永冠-KY,代號:1589)之子公司永冠重工(泰國)有限公司與關係人簽約累積取得營業用之機器設備乙案,經查符合證交所「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4條第1項第20款情事,惟該公司延遲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已違反前述處理程序之規定,故證交所處以違約金新台幣參萬元,並函知永冠能源科技集團有限公司嗣後應確實依規定辦理。

重大訊息公開處理程序規定,為資訊揭露透明的根基,一旦出現疏漏,不僅,可能影響公司聲譽,甚至將引來主管機關處分,對於股價與投資人信心,都將產生間接影響,提醒市場各公司需強化治理體質。

三立新聞網提醒您:

內容僅供參考,投資人於決策時應審慎評估風險,並就投資結果自行負責。
投資一定有風險,基金投資有賺有賠,申購前應詳閱公開說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