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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峽車禍】78歲肇事翁恐脫產…受害者如何求償?律師:1招最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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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中心/陳慈鈴報導

三峽重大車禍造成3人死亡,包括2名國中女學生、以及1名到北大國小準備接孩子下課的40歲媽媽。(圖/翻攝畫面)

▲三峽重大車禍造成3人死亡,包括2名國中女學生、以及1名到北大國小準備接孩子下課的40歲媽媽。(圖/翻攝畫面)

新北市三峽區北大國小校門口19日下午4時許發生重大車禍,一名78歲余姓老翁駕駛的車輛突然暴衝,目前已經造成3人死亡、12人輕重傷。這起事故毀了3個家庭,受害家屬未來該何去何從,持續受到社會關注。對此,「巴毛律師」陳宇安針對受害者該如何求償,提出個人見解。

陳宇安在臉書粉專「巴毛律師混酥團」表示,很多律師會建議受害者,趕快去假扣押肇事者的財產,她也建議這麼做。所謂的「假扣押」並非指假的扣押,「假」是暫時的意思,從日文留下來的。

陳宇安說,但問題是假扣押是一件非常非常難的事情。法條裡面就寫說,你必須要證明,你之後如果要去執行他的財產的話,有不能執行或是其難職行之虞。可是要怎麼知道肇事者有在脫產?法院在這個時候,也不會去幫忙調閱對方的財產資料。甚至肇事者如果在此時偷偷把他的錢全部移轉出去,房子移轉給他太太之類的,也無從得知。

關於要怎麼證明肇事者確實有在脫產?陳宇安表示,通常會說如果這個人都連絡不上啊,或者是說他明明欠了這麼多錢,可是還在外面吃喝玩樂,或者是他欠的這個數字,顯然是他難以償還的,可以當做假扣押的理由。

「可是實務上非常難通過假扣押。」陳宇安分享過去處理過的案件,當時已經找到對方,在租屋網上面刊登他要賣房廣告,此舉顯然就是要脫產,因為要把房子賣掉。以此去申請假處分後,結果被駁回的理由是「房子賣掉還有現金,所以可以去執行現金,為什麼一定要執行房子呢?」這讓她忍不住想稱對方,因為賣房所得的現金一定會移轉給別人,或是暫時放在別人的戶頭。

陳宇安說,即使已經找到這麼明顯的證據了,法院還是不認為可以執行假扣押。另一個弔詭的地方是,提出對方在脫產的證據,假扣押不會隔天就發,等到一、兩個禮拜後批准下來,實際執行時對方應該已經脫產完了,「這個是一個非常有問題的法律。」

陳宇安接著指出,當三峽案肇事者昏迷在醫院,所以法院可能更認為說,這個不會有不能執行或甚難職行之虞,因為他現在沒有辦法脫產,「我覺得現在這個時候要申請假扣押,其實蠻困難的。」

至於是否有其他建議?陳宇安表示,最快的就是假扣押,尤其是她覺得肇事者賠不起。現在死亡的就有3個人了,還有其他受傷的人,「他如果清醒,或者是他的親人去偷偷移轉他的財產,這件事情是有可能的。」但到底要拿什麼證據去跟法院說:「他正在脫產」,她坦言,證據超級難找,「法條很有問題,希望可以趕快修法,不然我們假扣押通過的那個機率,真的是太小。」

巴毛律師完整見解影片:https://reurl.cc/OYnlk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