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CTWANT
▲台灣民間反詐騙協會理事長許良源指出,臉書未善盡把關成詐團幫兇,研議提告facebook台分公司。(圖/台灣民間反詐騙協會提供)
數發部昨日首度依《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防詐條例)認定Meta旗下Facebook(臉書)平台兩則廣告涉資訊揭露不全,兩案共裁處100萬元罰鍰。台灣民間反詐騙協會今(23)日表示,政府強化網路詐騙防制作為終於跨出一大步,但Facebook面對各種詐騙廣告投放把關未善盡社會責任間接成詐團幫兇,協會研擬對Facebook台灣分公司提告,要求負起相關責任,為被害人爭取權益。
數發部表示,經會同內政部、法務部、台灣高等檢查署、行政院打擊詐欺指揮中心等單位共同檢視,訂定《詐防條例》及子法時均多次與業者溝通,業者亦表示願意配合《詐防條例》規範,且已落實法遵義務,但Facebook平台,未規定揭露委託刊播者、出資者資訊一事,經查有2廣告違反規定,每案各予以裁處新台幣50萬元罰鍰,並要求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將按次處罰。
台灣民間反詐騙協會理事長許良源指出,根據警方統計,去年台灣假投資詐騙案件高達2萬2892件,財損427億元,其中大約7成財損與Facebook臉書廣告詐騙有關,和此次開罰金額100萬元,遠遠不成比例。他認為,Facebook演算法、精準行銷,堪稱世界頂尖,但面對各種詐騙廣告投放,似乎是「武功盡失」,不僅未善盡企業社會責任、未履行防詐義務,更間接成為詐團幫兇,因此,協會正研議對facebook台灣分公司提告。
許良源指出,在台灣,除了Facebook,榜上有名的詐騙源頭還包含聊天軟體LINE,詐團看準LINE普及性、隱匿性及無實名制進行誘騙,加上手法不斷進化,當被害人察覺上當,往往為時已晚,且LINE公司於警方辦案時消極配合,嚴重影響偵辦時效,雖然目前無法可管,但協會針對此點,仍建議數位發展部現階段必須強勢採取行政罰則,例如罰款及暫停廣告業務加以制衡;未來可思考實施帳號實名制或是其他加強監管機制,降低人頭帳號的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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