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彭淇昀報導
為鼓勵雇主設置哺(集)乳室及托兒設施或措施,勞動部114年第2期受理雇主申請經費補助,期間自114年5月1日起至6月15日止,根據勞動部「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每年分2期受理雇主經費補助申請,最高補助由300萬提高至500萬。
▲勞動部表示,雇主新興托兒措施,最高可補助500萬。(圖/翻攝自勞動部臉書)
勞動部表示,企業提供員工托兒服務,有助於增加員工幸福感及對公司的向心力,並降低流動率,留住優秀人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3條規定,僱用受僱者100人以上之雇主應提供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或適當之托兒措施。
為鼓勵雇主提供前開設(措)施,勞動部訂定「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雇主設置員工哺(集)乳室最高補助新台幣2萬元;設置托兒設施(包括托嬰中心、幼兒園、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托育家園、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者,第1年最高經費補助500萬元,設置後或已設置者,每年最高補助50萬元;如雇主提供受僱者子女送托於托兒服務機構之托兒津貼或居家式托育服務者,每年最高補助60萬元。不限事業單位規模大小,皆可申請經費補助。
勞動部提醒,有意願申請114年第2期經費補助之事業單位,請於114年5月1日至6月15日期間,至企業托兒與哺(集)乳室資訊網(https://childcare.mol.gov.tw)「線上申請補助專區」,填寫申請書表並上傳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