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辜仲諒被判刑7年8月,北院日前加上「手機監控」防逃。(圖/資料畫面)
中信慈善基金會董事長辜仲諒因澄清湖購地弊案,一審被判刑7年8月,台北地方法院5月27日裁定需增加手機監控,每日定時拍照報到。檢方不服,提起抗告。高等法院12日認抗告無理由,裁定駁回。
高院認為,辜仲諒與中信銀前資深副總張明田、中信銀金融投資處前副處長林祥曦3人於歷審程序均遵期到庭,辜仲諒雖有聲請暫時解除限制出境、出海,亦經准許,也皆遵期返國。考量全案審理進度及科技設備監控之效能,原裁定並無違誤或不當,予以駁回。
辜仲諒等人被控涉嫌以低買高賣方式,將位於高雄市鳥松的澄清湖大樓賣給中信銀,造成中信銀1億餘元損失。一審台北地方法院依違反銀行法等罪,判處辜仲諒7年8月有期徒刑,張明田被判刑8年,林祥曦9年6月、李聲凱9年4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北院5月27日加開庭,裁定除辜仲諒、張明田、林祥曦需於每日固定時間,以專用手機拍照上傳監控中心報到,中信銀證券投顧前董事李聲凱則因有紐西蘭國籍,妻兒也都在紐西蘭,因此需配戴電子腳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