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立iNEWS

新聞幕後/從10樓墜樓、撞5樓陽台、死在1樓 「凶宅判斷」一次看
  • A-
  • A
  • A+

記者陳韋帆/台北報導

凶宅定義經常讓人霧煞煞,尤其是「事發、死亡地」不同時,最容易引發爭議。(示意圖/pixabay)

▲凶宅定義經常讓人霧煞煞,尤其是「事發、死亡地」不同時,最容易引發爭議。(示意圖/pixabay)

凶宅定義經常讓人霧煞煞,尤其是「墜樓事件」更難判斷!全向科技房產中心總監陳傑鳴接受《三立新聞網》訪問表示,依照法令及市場共識,屋主持有期間若發生「非自然死亡」,房屋就可能被視為凶宅。但實務中「事發地」與「死亡地」不一致,常引爭議,事實上,法律並未將「凶宅」入法,若發生糾紛對簿公堂時,還是得看法官的自由心證。

市場上,凶宅交易價通常僅剩市價的5~7成,內政部函釋的凶宅,在賣方產權賣方產權持有期間,曾發生兇殺或自殺死亡,不包括自然死亡及意外死亡,若透過房仲購屋,房仲亦有查詢之義務;但內政部函釋並非法律定義,「凶宅」一詞並未入法,出現消費糾紛且雙方對簿公堂時,「物之瑕疵」價值減損與否往往才是勝負關鍵。

法律無明確定義凶宅,民眾僅能參考內政部函釋,但發生消費糾紛恐還得看法官自由心證。(示意圖/pixabay)

▲法律無明確定義凶宅,民眾僅能參考內政部函釋,但發生消費糾紛恐還得看法官自由心證。(示意圖/pixabay)

內政部函釋參考用

依內政部函釋,若有人從10樓墜樓,過程撞上5樓陽台,最終在1樓公設死亡,10樓因屬私人產權且為事發地,即為凶宅;5樓因為僅為碰撞過程,非死亡地,不算凶宅;1樓公設不屬私產,不涉凶宅。不過,若墜樓者直接墜落5樓陽台死亡,10樓與5樓皆屬凶宅。

也有一種特殊情況,在家中輕生,到醫院才死亡,這樣事發地就不算凶宅嗎?陳傑鳴指出,這其實就是內政部函釋的BUG,其實內政部函釋也只能當作參考,畢竟法律並未將凶宅入法,而是以「物之瑕疵」定義,關鍵在於是否隱匿會房價造成減損的資訊,所以如果因房屋買賣糾紛而對簿公堂,最終勝負仍得看法官自由心證。

陳傑鳴指出,部分凶宅網路無資訊,購屋前應多方查證,才能降低受害的可能性。(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陳傑鳴指出,部分凶宅網路無資訊,購屋前應多方查證,才能降低受害的可能性。(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凶宅風險需多方查證

陳傑鳴指出,想避免買到凶宅,購屋者應查閱「不動產標的現況說明書」,確認是否有非自然死亡紀錄。若屋主隱瞞,可依法撤銷契約或提告詐欺,有透過房仲購屋,亦可依《消保法》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維權。

不過,他也提醒,網路查不到不代表安全,應向里長、鄰居及警察了解社區實況,畢竟全台30年以上老屋逾400萬戶,網路資訊不一定完整,多次轉手亦有可能掩蓋紀錄,特別是中古屋與價格異常低的物件,建議購屋前應多方確認,避免後續消費或法律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