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中心/王文承報導
▲富商花650萬元購畫,鑑定發現畫為仿品,憤而提告。(圖/翻攝自pixabay)
台北市一名富商阿強(化名)透過認識一名自稱藝廊經營者的小明(化名),經對方介紹購買3幅日本知名藝術家六角彩子的原作畫,對方聲稱畫作由一位收藏人提供,並已取得真跡保證。阿強信以為真,立即支付650萬元購畫,事後卻經多方鑑定發現畫為仿品,憤而提告。法院認定畫作並非真跡,小明與合作人小美(化名)構成共同詐欺,須連帶返還650萬元及利息,全案可上訴。
阿強於2022年間,在台北大稻埕一處老宅改建的複合式咖啡廳認識自稱藝廊負責人的小明。小明介紹其合作對象小美,並稱小美擁有日本當代藝術家六角彩子的8幅原作畫。小明強調這些畫作已經過網站對比,確認為真跡,並保證可提供保證書與購買證明。
阿強信任對方說法,決定以總價650萬元購買其中3幅畫,並分3次匯款至小明帳戶,隨後取得畫作,以及蓋有「胡黎」屬名的保證書與證明書。
畫作到手後,阿強分別委託「保利香港拍賣集團」與日本「筱田美術」鑑定,並轉由六角彩子的代理畫廊「gallery Delaive」確認真偽,結果證實3幅畫均為仿品。
法院則進一步委託「財團法人中華民國畫廊協會」鑑定,報告指出,該3幅畫作出現大量筆刷痕跡,與六角彩子慣用的手指作畫技法不符,畫布材質也與其慣用的荷蘭畫布不同,構圖比例亦與原作存在落差,判定非真跡。
法官認為,阿強在交易時即要求提供保證書與收藏人簽署的購買證明,顯見「畫作真偽」是交易的關鍵基礎。小美所提供的保證書為自行製作,未見藝術家本人、代理畫廊或相關機構的簽章,缺乏公信力,卻仍作為交易依據,已屬隱匿重要資訊,導致阿強陷入錯誤,構成可撤銷的詐欺行為。
法官審酌全案,認定阿強基於對畫真跡信賴才付款,而實際收到為防品,判決小明與小美須連帶返還阿強650萬元,並自訴狀送達日後,分別按年利率5%計算利息至清償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