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立iNEWS

爆!違反內控及重訊規定 「這家」公司遭重罰10萬!
  • A-
  • A
  • A+

財經中心/余國棟報導 

聯鈞光電違反重大訊息規定,內部控制制度遭罰10萬。(示意圖/PIXABAY)

▲聯鈞光電違反重大訊息規定,內部控制制度遭罰10萬。(示意圖/PIXABAY)

台灣證券交易所對聯鈞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代號:3450)違反內部控制制度暨重大訊息規定,併處以新臺幣10萬元違約金。

聯鈞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分別於114年1月19日及同年5月16日發生資安事件,部份檔案被駭客竊取且涉及個人資料外洩之疑慮,聯鈞公司內部控制制度設計及執行核有未依「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5條規定辦理情事。另前揭資安事件經認定符合本公司「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4條第1項第26款情事,惟聯鈞公司遲至同年6月13日始能完整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畫面,補充揭露部分檔案遭駭客竊取有洩漏之虞等資訊,核已違反前揭處理程序之規定,爰併處違約金新臺幣10萬元,並函知聯鈞公司嗣後應確實依規定辦理。

內部控制制度暨重大訊息公開處理程序規定,為資訊揭露透明的基石,一旦出現疏漏,不僅可能影響公司聲譽,甚至將引來主管機關處分,對於股價與投資人信心,都將產生間接影響,提醒市場各公司需強化治理體質。

此次聯鈞光電遭罰事件,顯現內部控制制度暨重大訊息之查證的重要性。證交所將持續強化監理機制,要求上市公司遵循相關規範,維護市場秩序與投資人權益。

三立新聞網提醒您:

內容僅供參考,投資人於決策時應審慎評估風險,並就投資結果自行負責。
投資一定有風險,基金投資有賺有賠,申購前應詳閱公開說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