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中心/余國棟報導

櫃買中心對永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代號:4523)違反內部控制制度規定,處以新台幣20萬元違約金。
櫃買中心表示,永彰公司之子公司永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111年及112年間辦理鋰電池採購案之採購及驗收作業,以及孫公司永達能源股份有限公司114年1月辦理背書保證及其相關作業之管理,經查其內部控制制度之設計與執行核有缺失;另永彰公司未落實對子公司及孫公司之監督與管理,核有疏失。爰依櫃買中心對上櫃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查核作業程序第9條規定,處以違約金新台幣 20 萬元,並函請永彰公司嗣後應確實依規定辦理。
櫃買中心強調,永彰科技必須改正,並強化公司治理,確保資訊公開透明,以維護投資人權益,投資人則應密切關注,該公司後續經營情形。
內部控制制度規定,一旦出現疏漏,不僅可能影響公司聲譽,甚至將引來主管機關處分,對於股價與投資人信心,都將產生間接影響,提醒市場各公司需強化治理體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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