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中心/余國棟報導

台灣證券交易所對台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違反內部控制制度規定,處以新台幣10萬元違約金。
台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號:1101,下稱臺泥公司)對子公司監督與管理之執行經核有缺失,已違反證交所「對上市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查核作業程序」第9條第2項規定,故證交所處以違約金新台幣10萬元,並函知臺泥公司嗣後應確實依規定辦理。
內部控制制度查核作業程序,一旦出現疏漏,不僅可能影響公司聲譽,甚至將引來主管機關處分,對於股價與投資人信心,都將產生間接影響,提醒市場各公司需強化治理體質。
此次台泥遭罰事件,顯現內部控制制度查核作業程序的重要性。證交所將持續強化監理機制,要求上市公司遵循相關規範,維護市場秩序與投資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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