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韋帆/新北報導

新北市淡水建案宏盛「海洋都心3中央花園」交屋5年,住戶向《三立新聞網》控訴公設到現在仍是毛胚屋狀態,根本沒辦法點交!宏泰人壽則回應今年6月已開始施工,與民眾控訴及提供照片情況截然不同。《三立新聞網》訪問新北消保官是否有解方?消保官指出,「管委會曾提出調解但以失敗收場!」住宅消保會則指出,「建商手握8成餘屋,在管委會中掌握絕對話語權,其他消費者自然難有保障!」
宏盛「海都3」住戶代表律師顏瑞成表示,宏盛集團遲未完善海都3公設,即使住戶已提告,法院多次勸籲建商與住戶和解,但廣告主打的2千坪公設迄今仍為毛胚屋狀態;對此,宏泰人壽則表示,「訴訟細節不便說明與評論,公設部分則已於今年6月開始施工,預計工期1年。」兩方認知大相逕庭。

新北消保官:管委會曾提出調解 管委會、宏泰、達欣三方說法不一調解破局
新北市主任消保官王治宇表示,本案於114年初召開協商會議,管委會認為依房屋土地預定買賣契約磋商條款規定,公共設施應於取得使用執照日(108年8月)起9個月內完成,但部分區域未完成,建商曾於112年區權會提出公設圖說並決議通過,但也未依約於113年12月完工。
他進一步指出,管委會強調,部分公設缺失未完成點交,造成社區無法請領公共基金,待改善部分遲未改善,嚴重影響全體區分所有權人之權利及居住品質。
至於營造方達欣工程表示,工程不斷延宕是因為宏泰人壽多次變更設計,宏泰人壽則表示該建案是三方合建並委託專業設計公司設計,並非該公司單方決定變更設計。因當事人間未獲共識,協商不成立。
王治宇表示,本案係業者未落實廣告及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對公設部分之約定,已構成遲延給付或不完全給付,並非使用之定型化契約違反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之規定,主管機關亦難以依消保法第56-1條之規定令業者限期改善或進而裁處罰鍰,然而建商仍可能構成廣告不實,個別住戶仍可檢附廣告資料等證據向公平交易委員會提出檢舉,期能透過公平會的重罰,使業者加速公共設施之完工並完成點交。

住宅消保會:建商餘屋多就掌握管委會話語權 消費者購屋前應留意
據實價登錄,「海洋都心3中央花園」總戶數1,926戶,實價登錄僅369筆,即使不排除同戶別交易,住戶占比仍不到2成,建商手握逾8成餘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上擁有絕對話語權。
住宅消保會顧問吳翃毅表示,台北市、新北市有許多新建案交屋超過10年公設仍未完成點交,主要就是因為罰則過輕,即使申訴成功,幾萬元的罰則,對建商而言根本不痛不癢,甚至有無良建商,就是想拖過保固期後就不予理會,所以受害者最終往往只能勞心費神對簿公堂。
他進一步指出,另一條可抵制建商公設不點交的罰則,就是管委會可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9-1條規定向主管機關檢舉,可處4~20萬罰鍰,未限期改善則可連續開罰。
不過,針對此案,吳翃毅說,餘屋還剩逾8成,管委會話語權就掌握在建商手中,而建商與管委會向達欣申請調處,雙方無法達成共識,住戶繼續看著公設仍是毛胚屋,顯然其中一方一定有問題,但對於住戶而言,向建商購買房子,自然是建商得負責,也難怪最終只能對簿公堂,盼能討回公道。
最後,他建議消費者,「從此事來看,顯然法律對於消費者購屋保障相當有限,消費者購屋前最好先多打聽建商名聲,才不會花了大錢卻受了一肚子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