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偏光板大廠誠美材料(4960-TW)前副董事長葉美麗,被控利用子公司茂豐、茂宇投資進行假交易、購買高價庫存品,並以每股15元,收購前立委蘇震清和友人持有的郡宏光電股票,致使誠美材、茂豐公司蒙受共2億餘元損失。一審台北地方法院28日判決葉美麗7年有期徒刑。可上訴。
2018年間,誠美材料董事長何昭陽延攬被名列「股市四大金釵」之一的超級營業員葉美麗擔任副董事長,兼任茂豐、茂宇投資董事長。葉美麗卻於同年為提高郡宏公司股價,由茂豐公司以不合理高價向郡宏採買ITO導電膜庫存品,減少郡宏之庫存並增加營收、提高其淨利與獲利能力,致使茂豐、誠美材損失7675萬餘元。
另又因自身有資金需求,藉由郡宏公司委託茂豐公司採購COP原料之機會,茂豐財務經理方永慧製作不實採購訂單,使茂豐再委託由葉美麗實質掌控的寶兌公司,向日本郡是公司採購COP原料之逐層下訂之虛偽不實交易。郡是公司預付部分貸款予茂豐後,再由茂豐公司給付全額貸款給寶兌公司,以此挪用茂豐公司資金,使茂豐、誠美材受有8825萬餘元損害。
又葉美麗明知郡宏公司股價未達每股15元,卻因私下承諾前立委蘇震清以每股15元之價格,收購蘇震清及其友人持有的郡宏股票,因此在鑑價報告做成前,即先讓茂豐、茂宇2家公司以每股15元價格承接,之後由方永慧倒填鑑價報告做成日期,使茂豐、茂宇2家公司及誠美材受有6294萬餘元損害。
法官審理後認為,葉美麗的行為,嚴重破壞資本市場健全及投資人權益,且案發時為誠美材副董事長、茂豐及茂宇董事長、郡宏公司董事,在本案中處核心要角地位,犯罪參與程度最高,且犯後未能坦認犯行,態度難謂良好,依證交法特別背信罪、洗錢防制法洗錢罪、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商業會計法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等罪,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