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中心/廖珪如報導

勞動部提醒,失業勞工若在失業給付請領期限屆滿前順利找到工作,除了薪資收入外,千萬別忘了申請「提早就業獎助津貼」。這項津貼旨在鼓勵勞工積極就業,只要符合規定,就能將原本沒領完的失業給付變成一筆就業獎金。依照《就業保險法》規定,津貼計算方式,未領完的給付折半發給 只要勞工在受僱後參加就業保險滿 3 個月,即可申請。金額為「尚未請領失業給付金額」的 50%,並採一次發給。
勞動部舉例,若有一名勞工「阿榮」原本每月可領 2 萬元失業給付,最長可領 6 個月,但他在領到第 3 個月時就找到新工作(意即還有 3 個月額度未領)。當阿榮在新工作加保滿 3 個月後,就能額外申請相當於 1.5 個月失業給付的金額,也就是 3 萬元(3 個月 x 2 萬 x 50%)的津貼。近 4 成勞工受惠,線上申辦最便利 根據勞動部統計,114 年截至 8 月止,請領失業給付的勞工中,已有近 4 成(約 2 萬 2 千餘人)成功領取此津貼。
勞動部呼籲,符合資格者請務必於符合資格起 2 年內提出申請。民眾可多加利用「勞保局 e 化服務系統」,透過自然人憑證或行動電話認證線上申辦,不僅不受機關上班時間限制,還能省下郵資與排隊送件的時間,快速又方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