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中心/師瑞德報導

農曆春節連續假期期間,民眾多會安排前往各遊樂景點參加活動或與親友於餐廳聚餐。為確保公共營業場所的安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特別提醒,目前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多已規定轄內營業場所經營管理者及活動舉辦者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以落實對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的保障。
一般公共意外責任保險的承保範圍主要分為「營業處所」與「活動事件」兩大類。前者針對被保險人或其受僱人在保單約定的營業處所內,因經營業務行為或設施維護不當所引發的意外;後者則是針對在保單載明的特定活動處所舉辦活動時,所造成第三人體傷、死亡或財物損害的法律賠償責任。
金管會進一步說明,由於公共意外責任險是由經營者或活動主辦方與保險公司簽訂契約,當事故發生時,受害人原則上應先向業者提出索賠,再由業者轉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不過為了保障受害人權益,我國《保險法》亦規定,若業者對受害人的損害賠償責任已經確定,受害人可在保險金額範圍內,依其應得比例直接向保險人請求賠償。
在理賠金額的判定上,民眾需了解保險公司是依據受害人的實際損失程度,以及業者依法應負的賠償責任來決定理賠數額,並非直接給付全額保險金額,且最高賠償責任以保額為限。此外,理賠範圍嚴格限制於保單載明的營業或活動處所內,並非所有在公共場所發生的意外事故均可獲得補償。因此,民眾若不幸遭遇事故,務必妥善保存所有醫療費用或財物修復單據,作為日後請求賠償的關鍵依據。
最後,金管會建議民眾在出入公共場所或參加大型活動時,可主動觀察商家門口或櫃台是否張貼已投保之告示,或檢視活動簡介中的投保資訊。透過提升對公共保險的認識與風險意識,能讓春節期間的休閒活動多一分安心與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