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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主注意了!4/30前少做「1事」 恐被罰錢、最慘送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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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心/劉宇鈞報導

汽車族以及排氣量150c.c.以上的機車族注意了,你的牌照稅繳了嗎?115年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至 4月30日(四)止,提醒汽車駕駛以及機車騎士別忘了繳稅,逾期繳納不僅會須繳滯納金,超過30日還會被移法院強制執行!

115年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至 4月30日(四)止。(資料照/翻攝畫面)
115年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至 4月30日(四)止。(資料照/翻攝畫面)

1.加徵滯納金:自115年5月4日起,每逾3日加徵應納稅額1%的滯納金。

2.最高上限:逾期超過30日仍未繳納,最高加10%滯納金,並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3.路邊查獲開罰:滯納期滿後(115年6月起),若車輛行駛或「停放」於公共道路被查獲,除補稅外,每次處欠稅額0.3倍罰鍰,累計最高可處1倍罰鍰。

1.超商多媒體機(3萬元以下適用):

於115年5月3日前,前往全家、統一、萊爾富、OK 等四大便利商店,利用多媒體資訊機輸入「身分證字號 / 統一編號」、「車號」,列印補繳單後,即可直接於櫃檯繳費。

2.線上查繳稅(最快速):

透過手機或電腦連結以下平台,地方稅網路申報「線上查繳稅」(https://net.tax.nat.gov.tw)、稅務局官網「視訊客服」、「e觸即發跨域稅務通」(https://tytax.tycg.gov.tw),補單繳納。

3. 臨櫃申請補發:

親自前往地方稅務局總(分)局,或派駐監理站的服務櫃檯申請補發稅單。